答:
有要求。原國(Guó)家勞動部[Bù]1994年頒發的《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中第四章第21條[Tiáo]規定“膨(Péng)脹器(槽)的底部
與有機[Jī]熱載體爐(Lú)頂部的▽垂▽直距離應(Yīng)不小于1.5m。”另外,在“2003年第[Dì]13屆全國熱[Rè]載體加熱技術交流(Liú)會”上,有人[Rén]提出:
膨◆脹◆器的底部與系[Xì]統(Tǒng)中[Zhōng]最高設備頂部的垂直距離,以(Yǐ)高于20~30m為宜。此觀點得到一些人[Rén]的共識,但其可行∆性∆(Xìng)尚(Shàng)在讨論中。
總而言[Yán]之,無論(Lùn)對其高度怎樣要求,目(Mù)的就是一個:使膨◈脹◈(Zhàng)槽真(Zhēn)正起[Qǐ]到液∇封∇的作(Zuò)用,避免[Miǎn]導熱油(Yóu)早期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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