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5 溫度測量(Liang)裝[Zhuang]置
鍋爐進出口以及系統的閃[Shan]蒸罐、冷凝液罐、膨脹罐和儲罐[Guan]上應當裝設有(You)機熱(Re)載體溫度測量裝置。 |
條款(Kuan)說明:修改條款。
原(Yuan)條款:《有機規[Gui]》第19條[Tiao]。
《有機規》第19條 有機熱[Re]載體爐出口(Kou)的氣相(Xiang)或液(Ye)相有機熱載體輸送管道[Dao]上,在截止閥前靠近有機熱載體爐的地方應安裝溫度顯示和(He)記錄儀(Yi)表;有[You]機熱載體爐(Lu)熱功率不超過2.8MW時可隻裝溫度顯示(Shi)儀表。在液相爐回路的入口[Kou]處應裝溫度[Du]顯[Xian]示儀表。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鍋(Guo)爐及系統[Tong]内有機熱載體溫[Wen]度測量裝(Zhuang)置[Zhi]的設置和安裝(Zhuang)要求。增加有機熱載[Zai]體循(Xun)環系統内的容器[Qi]應(Ying)當裝設溫(Wen)度測[Ce]量裝置的要求[Qiu]。
本條款中所涉及有[You]機熱載體工作溫(Wen)度測量(Liang)裝置包括現場[Chang]安裝的直讀式溫度[Du]計和調節(Jie)控制溫度所用[Yong]的(De)測量儀表。溫[Wen]度記錄屬于(Yu)溫度控制儀表的一個功能(Neng)并在自控系統的設[She]計中予以考慮[Lü]。此外,本條款新增[Zeng]加在系統的閃蒸罐、冷凝液罐、膨脹(Zhang)罐和儲(Chu)罐上應當安裝(Zhuang)有機熱載(Zai)體(Ti)溫[Wen]度測量裝置的(De)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