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 标準法規
标準(Zhǔn)法▲規▲[Guī]
{aspcms:sorttitle}-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導熱油-國标導[Dǎo]熱油-高溫導熱油- by ��������
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七[Qī]十八号主席令予以公[Gōng]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
作者: 發布于:2017/11/6 13:43:42 點擊量:

 

 

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


(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屆○(Ji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五次會(Huì)議通過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Jiè]全[Quán]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Dì]三十∇次∇會議修◈訂◈(Dìng))

 

目  錄

  第一章   

  第[Dì]二章 标準的制定

  第三章 标準的實施[Shī]

  第四●章● 監督管理(Lǐ)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章   則[Zé]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Le]加強标準化工作,提升産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Xué)技術進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産安∆全∆,維護國[Guó]家安[ān]全、生态環境安全,提高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本(Běn)法。

 第二條(Tiáo) 本法所[Suǒ]稱标準(含标◆準◆樣(Yàng)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Huì)事業等領域需[Xū]要統一的技術要(Yào)求。

 标準包括國家标⋄準⋄[Zhǔn]、行業标準、地方标◊準◊和團體标[Biāo]準、企∆業∆标[Biāo]準。國●家●标準分為強[Qiáng]制性标(Biāo)準、推薦性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是推薦性标準。

 強制性标▾準▾必須執行。國家鼓勵采用推▾薦▾性标準。

 第三條 标準(Zhǔn)化工作(Zuò)的▽任▽務是制定标[Biāo]準、▿組▿[Zǔ]織○實○施标準以[Yǐ]及對标[Biāo]準的制[Zhì]定、實施進行監督。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将标準化工(Gōng)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Hé)社會發展規劃[Huà],将标(Biāo)準化◈工◈作經費納入本級預算。

 第∇四∇(Sì)條 制定标準▿應▿當在科學[Xué]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Shí)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Diào)查論證,廣泛征求[Qiú]意見,◈保◈證标準的科學性、規範性[Xìng]、時效性,提高标◆準◆質量。

 ∇第∇五條 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Mén]統一管理全國标準化工作。國(Guó)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Yè)的标準▲化▲[Huà]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Mín]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Bù)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内的标準化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Zhèng]府(Fǔ)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Háng]政區域内本部門[Mén]、本行業的标準[Zhǔn]化工作。

 ▽第▽六條[Tiáo] 國務院建立标準化協調[Diào]機制,統籌推進[Jìn]标準化重大▾改▾(Gǎi)革,研究标準化重大政策,對[Duì]跨[Kuà]部門跨領域、◆存◆在重大争議标(Biāo)準的制定和實施進(Jìn)行協調。

 設區(Qū)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Mín]政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建立标準化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本(Běn)行政區域内标準(Zhǔn)化工作重大事項。

 第七條[Tiáo] 國家(Jiā)鼓勵企業、社會團(Tuán)體▿和▿教育、科研機構等(Děng)▾開▾展或者參(Cān)與标準∇化∇(Huà)工作。

 第八條 國家積極推動參與國際标準化活動(Dòng),開(Kāi)展标[Biāo]準化對外●合●作與交⋄流⋄,參與制定國際标準,結合國(Guó)∇情∇[Qíng]采用國際标準(Zhǔn),推進中國标準與國外标準之間的轉化運用[Yòng]。

 國家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教育[Yù]、科[Kē]研機(Jī)構等參與國際标準化活動。

 ∇第∇九●條●(Tiáo) 對在标▿準▿∇化∇工作中做出顯著(Zhe)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标準的制定

 第[Dì]十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産安全、國家安全(Quán)、生态環境安全以及[Jí]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De)技術要▲求▲,應[Yīng]當▿制▿[Zhì]定強制性國家标◇準◇。

 國務院有關[Guān]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Fù)責強制性國家标準的[De]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征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Guó)家(Jiā)标準的立項、編号和◊對◊(Duì)外通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Yīng]當對拟制定的強[Qiáng]制性國家标準是(Shì)否符合前款規[Guī]定進行立[Lì]項審查,對(Duì)∇符∇[Fú]合前款[Kuǎn]規定的(De)予以立項。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Zhèng]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Yǐ]向(Xiàng)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門提(Tí)出強制性國家▾标▾準的立項建議,由國[Guó]務院[Yuàn]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Huì]同國務院有關行政(Zhèng)主管部門決定。◇社◇(Shè)會▾團▾體、企業[Yè]事業組織[Zhī]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Zhǔ)管部(Bù)門提出強制性國家[Jiā]标準的立項建(Jiàn)議[Yì],國務院(Yuàn)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Tóng]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

 強制▿性▿[Xìng]國家标準由(Yóu)國務院批準(Zhǔn)發布或者授權批準發布。

 法⋄律⋄[Lǜ]、行政法(Fǎ)規和國務(Wù)院決定對強[Qiáng]制性标準的制定另[Lìng]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一條(Tiáo) 對滿足◇基◇[Jī]礎通用、與▿強▿制性國(Guó)家标[Biāo]準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标準。

 推薦性國家标準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Zhǔ]管部門[Mén]制定。

 ◇第◇十(Shí)二條 對沒有推[Tuī]▽薦▽(Jiàn)性國家标∇準∇、需要在全國某個(Gè)行[Háng]業範圍内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Yǐ)制定行業[Yè]标準。

 行業[Yè]标準由國務院有關行(Háng)政主∆管∆(Guǎn)部門制定,◇報◇國(Guó)務院标準化行(Háng)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Dì]十三條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Tiáo]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可[Kě]以制定地方标準。

 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Shì]人民政府标準化行[Háng]∆政∆主管部門制定;設區的市(Shì)級○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本行政區域的特殊需要(Yào),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Zhèng)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标●準[Zhǔn]。地方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Mín]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标準化(Huà)行[Háng]政○主○[Zhǔ]管部⋄門⋄(Mén)備案,由國務院标準(Zhǔn)化▲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國▲(Guó)務院有(Yǒu)關行政(Zhèng)主管部門(Mén)。

 第十四條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産●安全、國家安全、生态環境安全(Quán)以及經濟社會發(Fā)展所急需的[De]标準項目,制定标準的(De)行政●主●[Zhǔ]管部門應(Yīng)當優先立項并及●時●完成。

 第十五條 制定強制(Zhì)性标準、推薦性标準,應當(Dāng)在立項時對有關行政主(Zhǔ)管部門、企業、社會團體、消(Xiāo)費者和教育、科研機構等方面[Miàn]的實際需求進行▾調▾[Diào]查,對制定标(Biāo)準的必要性、可行性進行論證評估;在制定(Dìng)過程中,應○當○按照便[Biàn]捷有效[Xiào]的原則采取多種[Zhǒng]方式征▲求▲[Qiú]意見,組織對标準相關事項進(Jìn)行調查(Chá)分析(Xī)、實驗、論證,并做到[Dào]有關(Guān)标準之間的協調[Diào]配套。

 第十▿六▿條 制定推薦性(Xìng)标準,應當組織由相關方組成的标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Huì],承擔标準的起∆草∆[Cǎo]、技術審查工作。制定強制(Zhì)性(Xìng)标準,可以委托相(Xiàng)關标(Biāo)準化技術[Shù]委(Wěi)員會承擔标[Biāo]準的起草[Cǎo]、技術審查工作。未組成标準化技[Jì]術◇委◇員會的,應當成立[Lì]專家組承擔相關标準的起(Qǐ)草、技術(Shù)審查工作。标準化技術◇委◇員會和專家組的組成應當具有廣泛◊代◊表性。

 第十(Shí)七條 強制性标準◆文◆本應當免費向社會公開。國家推動免◈費◈向社會公開推薦性标準文本[Běn]。

 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産業∆技∆(Jì)術聯盟等[Děng]▲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Chǎng)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标準,由●本●(Běn)團體成員◆約◆定采用(Yòng)或(Huò)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Dìng]供社∇會∇(Huì)自願∇采∇用。

 制定團體标[Biāo]準,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Gè)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Cān]與主體的共同需(Xū)求,并(Bìng)應當組●織●對标準◈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Fèn)析、實驗、論證。

 國(Guó)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Huì]同國務院(Yuàn)有關行政主[Zhǔ]管部[Bù]◆門◆(Mén)對團體标準▾的▾制定進行規[Guī]範、引導和監督。

 第十九條 企業可以根據⋄需⋄要[Yào]自行制定企業标(Biāo)準[Zhǔn],◇或◇者與其他企業(Yè)聯合制[Zhì]定企業标準[Zhǔn]。

 第二十條 國家支持在重[Zhòng]要行(Háng)業、戰略性新興産業(Yè)、關鍵共性技術等領(Lǐng)域◊利◊用自主創新技(Jì)⋄術⋄制定團體标準、企業标準。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Guó)家标準[Zhǔn]、行業标準、地[Dì]方标準、●團●(Tuán)體标準、企[Qǐ]業标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Jiā]标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Lì)社會團體、企業[Yè]制定(Dìng)高(Gāo)于推薦性▲标▲準相關技(Jì)術要求的[De]團體标準、企業标準。

 第二十二條 制定▾标▾準應當[Dāng]有利于(Yú)科學合理(Lǐ)利○用○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增強産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換性,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Jì)術上先進、經濟上合(Hé)理。

 禁止利用●标●準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争的行(Háng)為。

 ◈第◈二十三條 國家推進标◊準◊▿化▿軍民融合和資源共享,提升軍民○标○▲準▲通用化水平,積極推(Tuī)▲動▲在國防和軍隊建[Jiàn]設中采用先進适用的民用标準,并将先進适用的軍用标(Biāo)準轉化為民用标準。

 第二十四條 标準應當[Dāng]按照編号[Hào]規則∆進∆行編号。标準的編号規則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門制定并公[Gōng]布。

第三章(Zhāng) 标準的實施

 第二◆十◆五條 不符合強(Qiáng)制性标▲準▲的産品、服務,不得◇生◇[Shēng]産、銷售、進口[Kǒu]或者提供。

 第二十六條 出口[Kǒu]産品、服務[Wù]的技術要求,按照合同的約定執行[Háng]。

 第二(èr)十七條 國家實行團體标準、企業标準自[Zì]我聲明(Míng)公▿開▿和∆監∆督制(Zhì)度[Dù]。企業應當公開其[Qí]執行的強⋄制⋄性标準、推薦性标準、團∇體∇标準或者(Zhě)企業标準的編▿号▿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标準的,還應當(Dāng)公開産品、服務的功▽能▽(Néng)指标和産品的性能●指●[Zhǐ]标。國家鼓勵團體标準、企業[Yè]标準[Zhǔn]通過标準信息公共(Gòng)服務平台向社[Shè]會公[Gōng]開。

 企業[Yè]應當按照标準組織生産經(Jīng)營活動,其生○産○[Chǎn]的産品、提(Tí)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标準的技[Jì]術(Shù)要求。

 第二十(Shí)八條 企業研制新産品、改(Gǎi)進産品,進(Jìn)行技術改造,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标▲準▲[Zhǔn]化要求。

 第二十九條 國家◇建◇立(Lì)強制性标準實施情況統計分(Fèn)析報告制度(Dù)。

 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Guó)務(Wù)院(Yuàn)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Shè)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Fǔ]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标準實[Shí]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根據反饋和評估(Gū)情況對其制定的标◊準◊進行複審。标準的複審周期一般不超過五年[Nián]。經[Jīng]過複審,對⋄不⋄适▽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技術進步的[De]應當及時修訂[Dìng]或者廢止。

 第三十條 國務院标(Biāo)準化行政(Zhèng)主管[Guǎn]部門(Mén)根據标準實施信息反饋、評估、複審情況[Kuàng],對有關∇标∇準之間○重○複◇交◇叉或者不銜接(Jiē)配套的,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Lǐ]或者[Zhě]通過國務院标準化(Huà)協調機制處理。

 第三十一條 縣[Xiàn]級以(Yǐ)上人民政(Zhèng)府應當▾支▾持開[Kāi]展标準化(Huà)試點示範和宣傳工作,傳播标準化理念,推廣标準化經驗,推動全社會運用标準(Zhǔn)化方式組織生産、經營、管理和[Hé]服務,發揮◆标◆準[Zhǔn]對促進轉型升[Shēng]級、引領▽創▽新驅動的支撐作用[Yòng]。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D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标準化∆行∆[Háng]政主管部[Bù]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職責,對标▿準▿的制定進[Jìn]行指導和監督,對标準的實施進◇行◇[Háng]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Sān]條 國務院有關[Guān]行▿政▿主[Zhǔ]管部門在标準[Zhǔn]▲制▲[Zhì]定、實施過程中出現争議的,由國務[Wù]院标◊準◊化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門組織協商;協商不成的,由國務院标準化協調機制(Zhì)解決。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Fāng]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Běn)法規定對[Duì]标準(Zhǔn)進行編号、複審或者備案[àn]的,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門◊應◊當要●求●其[Qí]說明情況,并限期[Qī]改正。

 第[Dì]三十五條[Tiáo]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Rén]有權向标準化行政[Zhèng]主[Zhǔ]管部門、有關行政(Zhèng)主管部門舉▾報▾、投訴[Sù]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

 标準(Zhǔn)化行政主管部門[Mén]、▽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投訴的電話、信箱(Xiāng)或者[Zhě]電子郵件地址,并安排人員受理舉報、投訴。對實名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受理舉報、投訴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告知處理結果[Guǒ],為舉報人保[Bǎo]密,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舉報人給予獎∆勵∆[Lì]。

    第[Dì]●五●[Wǔ]章 ◊法◊律∆責∆任

 第[Dì]三十(Shí)六條 生産、銷售、進口[Kǒu]∇産∇品或者提供(Gòng)服務不◈符◈[Fú]合強制性标準,或者企業生[Shēng]産的産品、提供◆的◆(De)服務不符合其[Qí]公開标準的技術要求的,依法[Fǎ]承擔民◆事◆(Shì)責任。

 第三十七[Qī]條 生産(Chǎn)、銷售、進口産品或者提供服務不符合強制性◊标◊準的,依照《中華人民共(Gòng)和國産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Jìn]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Rén]民共(Gòng)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Hù)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查處,記入[Rù]信用記錄,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公(Gōng)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Xíng]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企業未依[Yī]照本法規定公開其執[Zhí]行的标準(Zhǔn)的,由标準化(Huà)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De],在标準信(Xìn)息公共服務平台[Tái]上公示。

 第三十九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Rén]民政府(Fǔ)标(Biāo)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Bù]門制定的标準不符▿合▿本法第二(èr)◊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十(Shí)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及時(Shí)改正;拒[Jù]不改[Gǎi]正的,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公告廢止相關标[Biāo]準;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Rèn)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團(Tuán)體、企業制定的标準不(Bú)符合[Hé]本法第二十一條第[Dì]一款[Kuǎn]、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由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Yú]期不改▲正▲的,由省[Shěng]級以◆上◆[Shàng]人民政府标[Biāo]準化行政主管(Guǎn)部門廢止▿相▿關标∇準∇,▿并▿在标準信(Xìn)息公共服務平台上公示。

 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利用标準實施排除、限制(Zhì)市場競争◈行◈為的,依照《中華(Huá)人民共(Gòng)和國反壟斷法(Fǎ)》○等○法[Fǎ]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四十條 國◇務◇院有[Yǒu]關行政主管[Guǎn]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準化行[Háng]政主(Zhǔ)管◇部◇(Bù)◆門◆未依照本(Běn)法規定對标準進行編号(Hào)或者備案,又未依照本法第三(Sān)十(Shí)四條的規定(Dìng)改正的,由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Xiàng]關标準編号或者公告(Gào)廢止未備案标∆準∆;對負有[Yǒu]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Yǔ)處分。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設區的∆市∆[Shì]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法規定對其制定的标準進行複審,又未依照(Zhào)本法第三十四條的(De)規定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Fǎ)給予◇處◇分。

 第四十一(Yī)條 國務院标準化行政主管部(Bù)門未依⋄照⋄本法第十條第二款[Kuǎn]規定對制定強制性國家标●準●的項目(Mù)予以立項,▾制▾(Zhì)定▽的▽标▽準▽[Zhǔn]不符合本法第二[èr]十(Shí)一條第一(Yī)款、第二十二條[Tiáo]第一[Yī]款規定,◆或◆(Huò)者未依照本法規定對标準◈進◈(Jìn)行編号、複審或者予(Yǔ)以(Yǐ)備案的,應當及(Jí)時改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Rén)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可[Kě]以(Yǐ)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 社會團體、▲企▲業未依[Yī]照本法規定[Dìng]對⋄團⋄體标準或者(Zhě)企業标準進行編号的,由标準[Zhǔn]化◈行◈(Háng)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撤銷相關标準編(Biān)号,并在标準信息(Xī)公(Gōng)共服務平台上公示(Shì)。

 第四十三(Sān)條[Tiáo] 标準化(Huà)工作的監(Jiān)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Quán]、玩忽[Hū]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Zhuī)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Fù)  則

 第四十四條 軍用标▾準▾的制定、實施和[Hé]監督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Huì)另行[Háng]制定。

 第四十五[Wǔ]◈條◈ 本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轉載自◊中◊(Zhōng)國鍋爐水處理協(Xié)會微信公衆平台(如有侵犯版▲權▲請及時與我們聯系,我們(Men)将在24小時内删除!)


:/down/?887/


上一篇:關于頒布中國鍋爐(Lú)水處理◆協◆會團體(Tǐ)标準《鍋爐化學清洗單位能(Néng)力評定》的通知[Zhī]!

下一篇:國[Guó]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專業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恒升化工有[Yǒu]限公司-導熱油-國标導熱(Rè)油-高溫導熱油- 恒(Héng)升化工有限公司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