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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專業标準化[Huà]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
作者: 發[Fā]布于:2017/11/9 10:46:31 點擊量:

 

 
公文名稱: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全國專(Zhuān)業标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91号[Hào])

索 ▿引▿ 号: 000019449/2017-17558-0501568 發文單位: 法規司  主題分類: 總局令
文    号: 總局令(Lìng)第191号  印發日期: 2017-11-06  發布(Bù)日期: 2017-11-06

191

《全國專⋄業⋄标◆準◆化○技○(Jì)術委員(Yuán)會∆管∆理辦法》已經201710月(Yuè)10日國家質∆量∆監督檢(Jiǎn)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Shěn]議通過,現予公[Gōng]布,自201811日起[Qǐ]施行。

 

 

                                                                                                                                                 ▽局▽ 

20171030


全國專業标○準○◇化◇技術委員(Yuán)會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國專業标準化技(Jì)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技[Jì]術委員會)管理,∆科∆學公正開展各▿專▿業(Yè)技術領域标準化工作,提高标(Biāo)準制定質量,根據《中華人[Rén]民共(Gòng)和國标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Zhǔn]化[Huà]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Tiáo] 技術委員會是在一定專業領域(Yù)内,從事國家◇标◇(Biāo)準起草和技術審◊查◊(Chá)等[Děng]标(Biāo)準◈化◈工作的○非○法人技術組織。

本辦(Bàn)法适用于技術(Shù)委員會的構成、組建、換[Huàn]屆、調整和監督管理。

第(D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Dū)檢[Jiǎn]驗檢疫[Yì]總局(以下簡[Jiǎn]◇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技[Jì]術委員會的統∇一∇管理。

國家标準化○管○理委員[Yuán]會(以下(Xià)簡稱國家(Jiā)标準(Zhǔn)委)負(Fù)責技術委員會的規劃、協調、組建和管⋄理⋄[Lǐ],并[Bìng]◆履◆行以下職(Zhí)責:

(一[Yī])組(Zǔ)織實施技術●委●◈員◈會∆管∆理相關的政策和制度(Dù);

(二)規⋄劃⋄[Huà]技術委員會整體建設和(Hé)布局;

(三)協調和決定技術[Shù]委員會的組建、○換○屆、調整、撤◈銷◈、注銷(Xiāo)等事項;

(四)組織(Zhī)技(Jì)術委員會相關▾人▾員的培訓;

(五)監▽督▽檢查技術∆委∆[Wěi]員會的工[Gōng]作,▲組▲織對技術委員會的考核評估(Gū);

(六)直接管理綜合性、基礎性和[Hé]跨部門跨領域的[De]技術委員會;

(七)其他與技●術●委員會管理有(Yǒu)關的◈職◈責。

第四條 國務[Wù]院有關[Guān]行政主管[Guǎn]部門、有●關●行業協會[Huì]受國家标準委委托,管理本▲部▲(Bù)門、本行[Háng]業的技術委員會,對▿技▿術委員會開[Kāi]展國家标準制修訂以及國際标▽準▽化等工作進行業務指[Zhǐ]導。

第五條[Tiáo] 省(Shěng)、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受國家标(Biāo)準委委托,協助國家标準委管理本行政區域内的技術委員會,為技術委員會⋄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第▲六條 技術委員會應[Yīng]當科學合理、公(Gōng)開▽公▽正、規範透明[Míng]地開展工作(Zuò),▲在▲本專業領∇域∇(Yù)内承擔以下工作職責:

(一)提出本專業領[Lǐng]域标準化工作的政(Zhèng)策和措[Cuò]施建議;

(二)▽編▽制本專業領域國▲家▲[Jiā]标準體系,根據社▿會▿各[Gè]方的需求,提出本專業領域制修訂∇國∇家标(Biāo)準項目∇建∇議(Yì);

(三)開展國家标準的起草、征求意見、技術(Shù)審查、複審及國家标準外文版的組[Zǔ]織翻▲譯▲(Yì)和審查工作;

(四)開展(Zhǎn)本專業領域國家标準的宣貫和國[Guó]家标準起草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受國家标準委委托,承[Chéng]擔歸口國家标準的◈解◈釋工作;

(六)開展标[Biāo]準實[Shí]施情[Qíng]況的[De]評估、研究分析;

(七)組織開展[Zhǎn]本領域國内外标準一緻性[Xìng]比[Bǐ]對分析,跟蹤、研究相關領域國際标準(Zhǔn)化◆的◆發(Fā)展趨勢和工(Gōng)作動态;

(∆八∆[Bā])管理下設分技術委員會;

(九)◊承◊擔國(Guó)⋄家⋄标準委交辦(Bàn)的其他工作。

技術委[Wěi]員會(Huì)可以接受政府部門、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委托(Tuō),開展與本專業領域有關的标準化(Huà)工作。

分技術[Shù]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參照技術(Shù)委員會的工作職責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技術委員會由委●員●[Yuán]組成,委員應當具有[Yǒu]廣泛性和(Hé)代表性,可以▲來▲[Lái]自生産者、經營者[Zhě]、使用者、消費者、公共利益方等相關方[Fāng]。來自任意一方的委員人數不得超過委[Wěi]員總數的1/2。教育科研機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檢測及認證機構(Gòu)、社會團[Tuán]體等可以作為公▾共▾利益方[Fāng]代(Dài)表。

第八(Bā)條 技術[Shù]委員會委員不少于25人,其中主任委◇員◇(Yuán)1名,副◊主◊任委員不超過[Guò]5名。

∆同∆(Tóng)一單位在同一技術(Shù)委員會任職的委●員●(Yuán)不得超過3名。▲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Wěi)員不得來自同一單位。同一人不[Bú]得(Dé)同時在3個以上技術委員(Yuán)會擔任委員。

第九條 技術[Shù]委(Wěi)員會委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Shù]職稱,∆或∆者具有與中級以上專(Zhuān)業技術職[Zhí]稱相對應的職務;

(二)熟悉本專業領域業務(Wù)工作,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紮實的專業(Yè)知識和豐富的實踐[Jiàn]經驗;

(三)掌[Zhǎng]握标準化基礎知識,熱心标準(Zhǔn)化事業,能[Néng]積極參加标準化活動,認真◊履◊行(Háng)委員的各項職責和義務;

(四)在我國[Guó]境内依[Yī]法設立的法人組織任職(Zhí)的(De)人員,并經(Jīng)其任職[Zhí]單▾位▾同意推薦;

(五)技∇術∇委員會[Huì]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Jiàn]。

第十條 技術委員會主任◈委◈[Wěi]員和副主任委[Wěi]員應當▽具▽備以[Yǐ]下條件:

(一)本專業領域的技術(Shù)專家;

(○二○)在本專業領域内∆享∆▿有▿[Yǒu]較高聲譽[Yù],具有影響力;

(三)具有高級以上(Shàng)專業技術職稱,或者(Zhě)具有與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相對[Duì]應的職∆務∆;

(四)熟悉技術[Shù]委員會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五[Wǔ])能夠高(Gāo)效[Xiào]、公正履行職責,并能○兼○(Jiān)顧各方利(Lì)益。

第[Dì]十一條 主任委員負責技術委員會(Huì)全面工作,應當保持公平公正立場。主任⋄委⋄員負責(Zé)簽發[Fā]會議決●議●、标準報批文件等◊技◊術委員會重要文件。主任委員可以(Yǐ)委托(Tuō)副主任委◊員◊簽發标準報批文(Wén)件等重要文件。

第十二條 技◆術◆委員會[Huì]設秘書處,負責技術委員會的日(Rì)常工作。秘書處承擔(Dān)單位應當符合(Hé)以下[Xià]條件:

(一)在[Zài]我國境内依法設立、具有獨立[Lì]法人▽資▽格的企(Qǐ)事業單位(Wèi)或者社會團(Tuán)體;

(二)有較強的(De)技術實(Shí)力和行業影響力[Lì];

(三)有連續3年(Nián)以上[Shàng]開展标準化工作的經▾驗▾,牽頭起草過3項⋄以⋄上國際标準、國家标準或者行業标[Biāo]準;

(四)将秘書處工[Gōng]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和[Hé]日(Rì)常工作,并為秘書處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Hé)辦公條件;

(五)有專職工作人員,能夠(Gòu)督促秘書處專職(Zhí)工作人(Rén)▾員▾認真履行職責,确保[Bǎo]秘書處各項工作公正[Zhèng]、公平地開展;

(六)國家标準委規定的其他條▾件▾[Jiàn]。

秘書處具體職責和工作制度(Dù),由技術⋄委⋄員[Yuán]◇會◇章程和秘書處[Chù]工作細[Xì]則規定。

兩個單位聯合承擔秘書(Shū)處,應當在秘(Mì)書處▿工▿作細則中[Zhōng]明▲确▲牽頭承擔單[Dān]位及各自職責。

第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設秘書(Shū)長1名,副秘書長不超過5▽名▽。秘書長和副秘書長應▽當▽(Dāng)由委員兼任,不得來[Lái]自同[Tóng]一▲單▲位。

秘書長應當由秘[Mì]書處承擔單位技∇術∇專家擔任,具有較[Jiào]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熟悉本領域技術(Shù)發展情況以及[Jí]國内外标(Biāo)準化工作情況,具有連續3年以上标準化工作經曆。

第十四條(Tiáo) 秘書長負責技術委員會[Huì]秘書處⋄日⋄[Rì]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Zhù)秘書長開展工作。秘書(Shū)長和副秘書長具體職責由[Yóu]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

第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委員應當積極參[Cān]加技術委員會的活動(Dòng),履行以下職責:

(一)提出标◇準◇制修訂等方面的工作建議;

(二)按時參▾加▾[Jiā]标準技術審查和标準複審,按時參加技術委員會年會等工作會∇議∇;

(三)履行[Háng]委員[Yuán]投票表決[Jué]義務;

(四)監[Jiān]督▾主▾任委員(Yuán)、副主任委員、∆秘∆書長、副秘書(Shū)長及秘書(Shū)處的工(Gōng)作;

(五)監督技術委員▿會▿[Huì]經費的使用;

(六)及時反饋技術委員會歸口标準實施情況;

(七(Qī))參與本(Běn)專業領域國[Guó]際标準化(Huà)工作;

(八)參(Cān)加國家标◇準◇委及技[Jì]術委員會組▿織▿的培訓;

(九)承擔技術委員會職責範圍内的∇相∇(Xiàng)關工作;

(十)技術委員會[Huì]章程⋄規⋄定的其[Qí]他職責。

委員享有表決權,有權獲取技術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Jiàn)。 

第十六條 根據工(Gōng)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Kě]以設顧問,顧[Gù]問不超[Chāo]過5人。顧問[Wèn]應當為本專業領⋄域⋄的專家或(Huò)者學者,由技術委▿員▿會○聘○[Pìn]任,無表決權。

第(Dì)十七條 根據工作需要,◆技◆術委員會可◇以◇設觀察員。觀[Guān]察員◈可◈[Kě]以獲得技[Jì]術委員會的資料[Liào]和文件,列席(Xí)技術[Shù]委員會會議、▾發▾(Fā)◆表◆意見、提出建議,無表決權。觀察◈員◈(Yuán)條(Tiáo)件由技術委員會章∇程∇規(Guī)定。

第十八條 專∇業∇領域相◊關◊(Guān)聯的技術委員會[Huì]之間應當[Dāng]建(Jiàn)立聯絡∆關∆系,互(Hù)派聯絡⋄員⋄,協調相關技▲術▲問題。聯絡員(Yuán)可以獲[Huò]得其負責聯絡的技術(Shù)委員會的資料和▾文▾件,列[Liè]席相關工作會議,發表意見、◈提◈出建議,無表決權。聯絡[Luò]員應當及時向所▽屬▽[Shǔ]技術委員會報告聯(Lián)絡工作情況。

第十九條 技術委員(Yuán)會應當(Dāng)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年會,總結上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計劃(Huà),通報經費使用情況等。全體委員應當參[Cān]加年會。技術委員會可以[Yǐ]根據需要[Yào]不定期(Qī)召開會(Huì)議,研究處理相關(Guān)工作。技(Jì)術∇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應當提前通知全體委員。

第(Dì)二十條 以下事(Shì)項應當(Dāng)由秘書[Shū]處形成提案,提交全體委員審議,并形成會∇議∇(Yì)紀▲要▲:

(一)技術委員●會●章程(Chéng)和秘書處工作細則;

(二)工作計劃;

(三[Sān])本專業領域标準體系表;

(四)國家标準▽制▽修訂(Dìng)立項建議;

(五)國家标準送審稿;

(六)技(Jì)術●委●員會委員調整建議;

(七)工作經費的[De]預決算及執行情況;

(八)分技術委員會的組建、調整、撤銷、注銷[Xiāo]等事項;

(九)分技術委員(Yuán)會的決議;

(十)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應◇當審議◊的◊其他事項。

(一)、(四)、(五)、(六)、(七)、(八)◊事◊項[Xiàng]審議時,應當提交全體委員表決,▽參▽加▾投▾[Tóu]票的委員不得少于3/4。參加投票▿委▿員2/3以上贊成,且[Qiě]反對意見不超(Chāo)過參加(Jiā)投票委員的1/4,○方○為通過。表[Biǎo]決結[Jié]果應當形成決議,●由●秘書處存檔。

第二十一條[Tiáo] 技術委(Wěi)員會開展國家标準制修(Xiū)訂和國際标準∇化∇(Huà)工作[Zuò]的程序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Tiáo) 專業領域(Yù)較寬的(De)技[Jì]術委員會可以組建[Jiàn]分技術委員(Yuán)會[Huì]。分技術委員會(Huì)委員不少于15人,其(Qí)中主任委員和秘書長各1名[Míng],副主任委員和(Hé)副秘書長[Zhǎng]各不超過3名。

分[Fèn]技(Jì)術委員會的其他要求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三章          組(Zǔ)建、換屆、調[Diào]整

第二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組建應當遵循發展需要、科學合(Hé)理、公開公正、⋄國⋄際接(Jiē)軌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的▲組(Zǔ)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涉(Shè)及的專業領◈域◈為國民經濟和社[Shè]會發展的重要領域[Yù],符合國家(Jiā)标準化[Huà]發展戰略、規劃要求;

(●二●(èr))專業◈領◈域一般應當與國際[Jì]标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等國際[Jì]組織[Zhī]已設立技[Jì]術委員會的專業領域▽相▽◇對◇應;

(三)業務▿範▿(Fàn)圍明晰,與其他技術委員會∇無∇業務交叉;

(四)标準▽體▽系框架明确,有較多的國[Guó]家标(Biāo)準制修訂(Dìng)工作需(Xū)求;

(五)秘書處承擔單位[Wèi]具備開展工作的能力和條●件●。

業務範圍能納入現有技術委(Wěi)員會的,不得組建新的技術⋄委⋄(Wěi)員會。

第二[èr]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的組建程序包括提出申請、公(Gōng)示、籌建(Jiàn)、成立。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有關行政[Zhèng]主管部門、▾有▾[Yǒu]關行業協會以及省[Shěng]、自治區、直轄市[Shì]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Jiǎn)稱籌建單◊位◊)可以向國家标準委◊提◊出技[Jì]術委員會籌建申[Shēn]請。籌建申請[Qǐng]應當說明(Míng)技術委員會籌建▾的▾必要性、可行性、工作範圍、标準體系、國⋄内⋄外相關∆技∆術組織情[Qíng]況、秘書處承擔[Dān]單位有關情況⋄等⋄。

綜合性、基礎性和(Hé)跨部(Bù)門跨領域的技術委員會由國家●标●準委研▿究▿決定籌建單位。

第二[èr]十七條 國家标準委組織[Zhī]專家對籌建申請材料▿進▿行(Háng)評審。經評審符合組建條件的,由國(Guó)家标準委∇對∇外公示(Shì)技術委(Wěi)員會(Huì)◆的◆名稱、專業領域[Yù]、對(Duì)口國際組織、籌建單(Dān)位、業務指(Zhǐ)導單位、秘書處承擔單位等,并[Bìng]征集意向委員。公(Gōng)示期為30日。

公示期屆滿,符合要求的,予以籌建。

第二十八條 籌▾建▾單位應當在◈同◈[Tóng]意▿籌▿建後6個月内,向國家(Jiā)标準委[Wěi]報送[Sòng]組建方案。組建方案應當包括:

(一)技術(Shù)委員會○基○本信息表;

(二)技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及登記表;

(三)技術委員會(Huì)章程草案,包括工作(Zuò)原則、範圍、任務、程⋄序⋄,秘書處職責,委員、顧問、觀察(Chá)員的條件和[Hé]職責,經費管理制度[Dù]等[Děng];

(四)秘書處工◆作◆細[Xì]則草案,包括工(Gōng)作(Zuò)原(Yuán)則、秘書處工●作●人員條件和職責、會議制[Zhì]度、文件制(Zhì)度、檔案制◊度◊、财▽務▽[Wù]制度等;

(五)标準體系框架及标準體系表草案;

(六)秘∇書∇處承擔單位支持措(Cuò)施;

(七)未來3年工(Gōng)作規劃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計劃草案;

(八)國家标準委規(Guī)定的(De)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條 ∇國∇[Guó]家[Jiā]标準委應當将技(Jì)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向社會公示,公(Gōng)示期為30日。

公示期(Qī)屆滿,符合要求的(De),由國家标準∇委∇公告成立。

第○三○十條(Tiáo) 組建分技術委[Wěi]員會,應當[Dāng]符合以下條件:

(一)業務範(Fàn)圍明晰,并在所屬技[Jì]術▽委▽員會的業(Yè)務範圍内;

(二)标(Biāo)準體系框架明确,且可以[Yǐ]歸口的國家标準或者國家○标○[Biāo]準計劃項目不得∇少∇[Shǎo]于5項;

(三)有國際對[Duì]◆口◆(Kǒu)◊技◊術委員會的,原則上應當與國際對∇口∇[Kǒu]保持一緻。

第三[Sān]十一●條● 技術委員會組建(Jiàn)分技術委員會的建(Jiàn)議,○應○當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同意組[Zǔ]建的,由技▿術▿委員會公開征集委員,制定(Dìng)組建方案。組建方案經技術[Shù]委員會業務指導單位同意後,報送國家标準委。

國務院(Yuàn)▿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标◆[Biāo]準化行政主管部(Bù)門組○建○分◇技◇術委員會(Huì)的建議,應當經分技術委員會(Huì)所屬技術委員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同[Tóng]意組建的,由提出分技術▾委▾員會組建建(Jiàn)議的單位[Wèi]公開征集委▿員▿(Yuán),制定組建方案,報送國家标▾準▾委。

分技術委員會組建方案的内容應當符◇合◇(Hé)本辦法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

國家标準委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九條有關規定公告成立分技(Jì)術委員(Yuán)會。

第(Dì)三十二條 對新[Xīn]技術新産業新業▿态▿(Tài)有标準∇化∇[Huà]需求◊但◊暫(Zàn)不具備組(Zǔ)建技術委員會或者分技術委(Wěi)員會條件(Jiàn)的,國家标準委可以成立标▲準▲化工作組[Zǔ],承擔國(Guó)家标準制修訂相關工作。标準化工作組◇不◇設分工作組,由國家标準委直接管理,組建程序和[Hé]管理要求(Qiú)參照技術委●員●會執行。

标準化工作(Zuò)組◇成◇立3年後,國家标◊準◊委(Wěi)應當組織專(Zhuān)家進行評估。具備組建技術委員會或者分[Fèn]技術[Shù]委員會(Huì)條件的,按本(Běn)辦法[Fǎ]有關(Guān)規定組建;仍不[Bú]具備組建▾條▾(Tiáo)∇件∇的,予以撤銷。

第三十三條 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标準化工作組由國家标準委統一順序編号,分[Fèn]别▽為▽(Wéi)SAC/TC×××、SAC/TC×××/SC××、SAC/SWG×××。

第三十四條 技(Jì)術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任期屆滿應當換屆。換屆前應當公開征集委員,技⋄術⋄[Shù]委員會秘書處[Chù]提出換屆(Jiè)方案報送籌建單▽位▽[Wèi]。

籌建單位應當對換[Huàn]屆方案進行審核[Hé],并▽于▽技術委員會(Huì)任期(Qī)屆滿前3個月将換屆方(Fāng)案報∇送∇(Sòng)國家标準委。

國家标準委按照[Zhào]本辦[Bàn]法第二十九條有[Yǒu]關規定進行公(Gōng)示[Shì],公示期屆滿,符合∆要∆[Yào]求的,予以換屆[Jiè]。

分技術委員會[Huì]換屆程○序○和要求參照技術委(Wěi)員會執行。

第三十五條 根據工[Gōng]作需要,經技(Jì)術委員會全體委[Wěi]員表決,技術委員會可以提出委員調整的建議,并報送國∆家∆标準委予以調整。委員(Yuán)調整原則上每年不得(Dé)超過一次,每次(Cì)●調●整不得超過委◇員◇總數的1/5

分[Fèn]技術▿委▿員會的委員(Yuán)調[Diào]整參照[Zhào]技術委員會執行。

第三十六條 籌建單位可以提[Tí]◆出◆調整相關技術委員會工作範圍或者名稱、秘書處(Chù)承擔[Dān]單位以及注銷技◊術◊委員會◆等◆建議,并報送國家标準委予以調整、注銷。

◇分◇◆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技∇術委[Wěi]員會可以提(Tí)出調整分技術委員[Yuán]會工作範圍或者名稱(Chēng)、秘書處承擔(Dān)單位以及注銷[Xiāo]分技術委員會等[Děng]建議。相關建議應當▲經▲技術委員會全體委員表決通過,并由分技術委員會籌建單位報送國(Guó)家标準委調整[Zhěng]、注銷(Xiāo)。

第三十七條 根據⋄技⋄術委員會[Huì]整體規劃和國際對口變化需要[Yào],國家标準委可以[Yǐ]直接調○整○(Zhěng)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工作範圍、名稱、秘書處承擔[Dān]單位等。對标(Biāo)準化工作需求[Qiú]很少或者相關工作可以并入其他技術委員會的,國家标準委對技[Jì]術委員(Yuán)會或◈者◈分技術委○員○會(Huì)予以(Yǐ)注銷。

第四章          監▽督▽管(Guǎn)理

▲第▲三十八條 國◈家◈标準委、國務院有關行[Háng]政(Zhèng)主▽管▽[Guǎn]部門、有關行業協會以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Zhèng]府标準化行政主管部門(Mén)應當對技術[Shù]委▾員▾會進行監督(Dū)檢查。國務[Wù]院有關▿行▿政主[Zhǔ]管部門、有關行業協(Xié)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Shì)人民政府[Fǔ]标準化(Huà)▿行▿政主管部門應當[Dāng]◊将◊技術委◆員◆[Yuán]會的監督檢查情況報送國家标準⋄委⋄。

第三十九▲條▲(Tiáo) 國家标準[Zhǔn]委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定期對[Duì]技術委員會的[De]工[Gōng]作等進行考[Kǎo]核評(Píng)估,并[Bìng]将考核評估結果▲向▲(Xiàng)社(Shè)會公開。

第四十∆條∆[Tiáo] 技術委員會應當建立内部監督檢查[Chá]制[Zhì]度,加強∆自∆律管(Guǎn)理,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Sì)十一條 技術[Shù]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Dān)位應(Yīng)當嚴格按[àn]照國家有關财務[Wù]制度的規定[Dìng],将技[Jì]▾術▾委員會的工作經費納入單位财務[Wù]統∇一∇管理,單獨核(Hé)算,專款▲專▲用。秘書◊處◊應當向全體委員報告年度經費收支情況。

禁止[Zhǐ]技術委員會以營[Yíng]利為目的收取費用。嚴禁采取攤○派○[Pài]、有償署名等方式收[Shōu]取不合(Hé)理費用。

第四十二[èr]條 國家标準制修訂補助經費按照财政部(Bù)●有●關規定進行列支。任何單[Dān]位和個[Gè]人不得截留[Liú]或者(Zhě)挪用國家标準制[Zhì]修訂補助經費。技術▾委▾[Wěi]員會秘▿書▿處[Chù]承擔單位應當接受國(Guó)家标準委對國家标準制[Zhì]修訂○補○助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應當接受審(Shěn)計[Jì]機關的審計。

第四十◈三◈(Sān)條 技術委員會印章由○國○家标準委統一制發(Fā),秘書處負責管理。技術委(Wěi)員會[Huì]撤銷、注銷、變∇更∇名稱時,應當将原印章交還國家◈标◈準委。

技術(Shù)委員會印章屬于業務(Wù)專用章,在開展本(Běn)專業領域标準化[Huà]工作時使用,主要用于上報材▿料▿(Liào)、請示工作、征求意見(Jiàn)、召開會議、對外聯絡以及國家标準委規定的其他事◇項◇,不得超出範圍[Wéi]使用。印章使用需經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者其[Qí]授權的▽副▽[Fù]主任委員[Yuán]簽字批準。

第四十四條 技術委員會應當每◈年◈向國(Guó)家标準委報送年度工作報◆告◆[Gào],并抄送(Sòng)業務指導[Dǎo]單∇位∇、籌建單位和秘書[Shū]處承擔單位。分技▾術▾[Shù]委員會應當定期向(Xiàng)技術委員會報[Bào]告工(Gōng)作。

第▲四▲十五條 技術委員會應(Yīng)當按照《标準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标準檔案。技[Jì]術委員會日常工(Gōng)作的文件[Jiàn]材料應當及時歸檔,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得(Dé)少于5年。

第四十六條 任[Rèn]何[Hé]單位[Wèi]和個人(Rén)可以向(Xiàng)國家标準委、國務●院●有(Yǒu)關行政主管部門、有關(Guān)行業協會以∇及∇[Jí]◈省◈、自治區、直轄[Xiá]市人民政府标準化行政[Zhèng]主管部門舉[Jǔ]報、投訴(Sù)技術委員會、委[Wěi]員和秘書處違反本辦(Bàn)○法○的行為。舉▲報▲、投訴∆的∆(De)◊受◊▲理▲單●位●應當及時調[Diào]查。對▿查▿[Chá]證屬實的(De),由國家标準委作出(Chū)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 技術(Shù)委員會有下列情形之一(Yī)的,國家标準委▲責▲令其限期(Qī)整改:

(一)未(Wèi)按計劃[Huà]完成國家标準▾制▾修訂和複審任務,且無正(Zhèng)當理由的;

(二)标準存在質量問題的;

(三)連(Lián)續兩年(Nián)沒有國[Guó]家标準制修訂、國家标準[Zhǔn]複審或者國際标準化工作任務的;

(四)未(Wèi)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履行表決程序的;

(五(Wǔ))未按●規●定使用和管(Guǎn)理工作▾經▾[Jīng]費的;

(六)違規(Guī)使用技●術●委員會印章的;

(●七●)對分技術委員會管理不力的;

(八)考核評估(Gū)不合格(Gé)的;

(九)存在其他違規[Guī]行為的。

限期整∇改∇期間,國家标準委不再[Zài]向其下達新的工作[Zuò]任務。整改[Gǎi]期滿後[Hòu]仍不符[Fú]合要求的,國▾家▾(Jiā)标準委可以視情況調整秘◈書◈處承擔單位或者重新組建、撤銷▲技▲(Jì)術委員會。

被∇撤∇○銷○的技術委員會的工作并入國家标準[Zhǔn]委指定的技術委員會[Huì]。

第四▲十▲八條 技術委員會有下列情形(Xíng)之一的,由國家标準委重新組建:

(一)▿排▿斥相(Xiàng)關方參與國家标(Biāo)準制修訂活◈動◈、為[Wéi]▿少▿數相關方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影響國家标準制[Zhì]修訂工作[Zuò]的公正、●公●[Gōng]平的;

(二)在(Zài)工○作○中有弄虛作假(Jiǎ)行為的(De);

(三)長期不開展工◊作◊的;

(四)存在其他▾重▾大違法[Fǎ]違規行為[Wéi]的。

重新組建期間,技術委員會停止一切活動。

第四十九條 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承擔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标準(Zhǔn)委對秘[Mì]書▿處▿承擔單位進行調[Diào]整(Zhěng):

(一)秘○書○處工作不[Bú]力,緻使∆技∆[Jì]術委(Wěi)員會無法正常(Cháng)開展工▽作▽的;

(二)利用技術委員會●工●作為本單位或[Huò]者相關[Guān]方(Fāng)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違規使用技術委員會經費,情節嚴重的;

(四)存▿在▿(Zài)其他重大違⋄規⋄行為的。

第五十[Shí]條 委員有下列情形[Xíng]之一的,由技術委員會報國家标準委⋄撤⋄銷委員資格:

(一(Yī))未履行本辦法和技術委員會章◇程◇規定的職責◆的◆;

(二)連續兩次(Cì)●無●故(Gù)不參加[Jiā]投票表決的;

(三)利用委員身⋄份⋄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Dāng)利益的;

(◆四◆)存在[Zài]違法違紀行為[Wéi]的。

第五十[Shí]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技術委員會直接[Jiē]責任人由國家标(Biāo)準委通報其(Qí)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視情(Qíng)節依規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 分技術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參∆照∆技術委員會的監督管理執行[Háng]。

第五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技術(Shù)委員會[Huì]在工作中○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應[Yīng]當遵守國家[Jiā]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Qiú]。

第五十四(Sì)條 軍民共建的技術委員會(Huì)▲管▲理參照本辦法(Fǎ)執行。

其他制定标○準○的機構組(Zǔ)建技(Jì)術委員會可以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由(Yóu)國家質檢總(Zǒng)局負責[Zé]解釋。

第五十六條(Tiáo) ◇本◇辦(Bàn)法自2018年(Nián)11日起施行。本辦法施行後,國[Guó]家質檢總局、國家标準委以前○發○布的●規●章、▲規▲[Guī]範性文件與本[Běn]辦法規定不一緻的[De],适用本辦(Bàn)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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