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特種[Zhong]設備安全技[Ji]術規範 TSG G0001-2012
鍋(Guo)爐安全技術監[Jian]察規程
Boiler Safety Technical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Guo]國家[Jia]質量監督(Du)檢驗檢疫(Yi)總局頒布
2012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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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07年[Nian]5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Jian]稱國(Guo)家質(Zhi)檢總局)特種設(She)備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Cheng]特種設備局)下達制(修)訂《鍋爐安全[Quan]技[Ji]術監察規程》(以下[Xia]簡稱《鍋規》)的立項計[Ji]劃。2007年9月,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Jiu]院(以下簡稱中[Zhong]國特檢院)牽頭組織有關專(Zhuan)家成[Cheng]立了[Le]制(修)訂工作組并(Bing)且[Qie]在北[Bei]京召開第[Di]一次工作組會[Hui]議[Yi],讨論了《鍋[Guo]規》制(修)訂的原則、重點内容及主要問題、結構(章節[Jie])框(Kuang)架,并且(Qie)就[Jiu]起草工作進(Jin)行(Hang)了具體分[Fen]工,制定了起草工作(Zuo)時間(Jian)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期間,召開[Kai]各分小組讨論會議。2008年4月,工作組在杭州召開了第二次全體會[Hui]議,經過讨論(Lun),形成(Cheng)了《鍋規(Gui)》第一次征求[Qiu]意見稿,特種(Zhong)沒[Mei]備局以質[Zhi]檢特函[2008]67号(Hao)文征求基層部(Bu)門、有關單位和專家及公[Gong]民的意見。2009年12月,工作組召[Zhao]開了第三次工[Gong]作會議,對第一次征[Zheng]求意見進行研(Yan)究讨[Tao]論,形成第二次[Ci]征[Zheng]求[Qiu]意見稿,特種[Zhong]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10]lO号文(Wen)第(Di)二次面向[Xiang]全社會征求意見[Jian]。2010年5月,工作組召開第四次會議,根(Gen)據征求的意見,研究處理形成送審稿。在制(修[Xiu])訂過程中,還多[Duo]次邀請鍋爐[Lu]廠[Chang]和電力部門專[Zhuan]家召開材料等專(Zhuan)題讨論會議。2011年3月,特種設備(Bei)局[Ju]将(Jiang)送審稿提(Ti)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Bei]安全技術委員會審[Shen]議,工作組根[Gen]據審議意見[Jian]修改後形成了報批稿。2012年2月,《鍋規》的報批稿由國家[Jia]質檢總局向(Xiang)WTO/TBT進行了通報(Bao)。2012年10月23日,《鍋規》由國(Guo)家質檢(Jian)總局[Ju]批準[Zhun]頒布[Bu]。
本次[Ci]修訂(Ding)工作的基本原則,是将原勞動人事部[Bu]頒布的《蒸汽(Qi)鍋爐(Lu)安全技術監察規程》(1996年頒發)、《熱水鍋[Guo]爐安全技(Ji)術監察規程》(1991年[Nian]頒發,1997年修(Xiu)訂)、《有機熱載體爐安全技(Ji)術監察規[Gui]程》(1993年頒發),以及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an]督局2000年頒布的《小[Xiao]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Quan]監察規定》等[Deng]進行整合;充(Chong)分(Fen)體現法規(Gui)是安[An]全基本[Ben]要求的(De)思想[Xiang],在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Xiu)理、使用、檢驗等方面提出[Chu]基本(Ben)安全要求,基本保留原來行之(Zhi)有(You)效的主體内[Nei]容,使(Shi)之成為我國鍋爐[Lu]相關法規和技術标準的基礎和出發(Fa)點;從鍋爐發展(Zhan)現有情況和安全監察分類、分級管[Guan]理的實際(Ji)需要出發,進行[Hang]了[Le]鍋爐設備分[Fen]級;結合當前[Qian]節能減排降耗的基本國策,吸納成[Cheng]熟的科技進[Jin]步和科學管理[Li]成果,提出有關的基本要[Yao]求;适應當前鍋爐技術發(Fa)展的需要(Yao),充(Chong)分吸納我國[Guo]電力、機械、鋼鐵(Tie)系統的成熟技[Ji]術和管理經驗,重點[Dian]增加(Jia)大型(Xing)發電鍋爐的有關内容,同時着力調整小(Xiao)型鍋爐的安(An)全技術(Shu)要求;借鑒國外經驗,與(Yu)國際慣(Guan)例接軌,形成一套與國際通[Tong]行做法基本一緻(Zhi)又适合我國國(Guo)情[Qing]的鍋爐安全(Quan)監察(Cha)工作的基本制度;在保證(Zheng)安全的前提下[Xia]進一步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Ren],減少行政審批和簡化審批程[Cheng]序,促進經濟發(Fa)展;為(Wei)持續推進技術進步,與時[Shi]俱進,實時吸收先進科技成果[Guo],給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方法的應用以及[Ji]特殊問題留[Liu]有出路[Lu]和渠(Qu)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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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Can]加《鍋規》制(修)訂工作[Zuo]的主要單[Dan]位(Wei)和人員如下(Xia):
中[Zhong]國特種設(She)備檢測研究[Jiu]院 郭元亮 童有武 張[Zhang]秉昌
馬殿忠 錢 公(Gong) 陳[Chen]新中
窦文(Wen)甯 李林錄 廖曉[Xiao]炜
王興勝[Sheng] 劉樹(Shu)華
國家質撿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Cha]局 王曉[Xiao]雷 李 軍 冷[Leng] 浩
中國鍋爐水(Shui)處理協會[Hui] 鹿道智 郭[Guo] 華 王驕淩
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an]督局 馮維君 趙欣剛
北京巴布(Bu)科克·威(Wei)爾[Er]科克斯有限公司(Si) 孔(Kong)伯漢
哈爾濱鍋(Guo)爐廠有限責(Ze)任公司 李文健
東(Dong)方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姚本榮
上海鍋爐(Lu)廠有限公司 楊佩[Pei]良
武漢鍋爐股份(Fen)有限公司 郭國(Guo)順[Shun]
杭[Hang]卅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薛以泰
泰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宮獻平[Ping]
中國大唐集團新能源股份有限[Xian]公司 張勳奎
中國華(Hua)電集團公司 郭召松
華電(Dian)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郭[Guo]愛[Ai]國
西安熱工研[Yan]究院有限(Xian)公司 賈建民
廣東省特種[Zhong]設備檢驗研究院東莞分(Fen)院 何泾渭
北(Bei)京電力建設公司 邢士運(Yun)
蘇州首諾導(Dao)熱油有限[Xian]公(Gong)司 陳南嶺
江蘇省[Sheng]特種設(She)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Yuan]無錫分院 宗黎新
廣州(Zhou)市特種承壓設(She)備檢測研究院 楊 麟
國家(Jia)電網華東電網[Wang]有限公司(Si) 程黎明
中[Zhong]國紡織工[Gong]業設計院[Yuan] 陳雅芬[Fen]
北(Bei)京航天動力研[Yan]究所加熱爐事業部 俞維根
中國特[Te]種設備檢測研究(Jiu)院、中國鍋爐水處[Chu]理協[Xie]會、哈爾[Er]濱鍋(Guo)爐[Lu]廠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鍋爐廠有(You)限公司、東方鍋爐股份有限[Xian]公司、武漢鍋爐(Lu)股份(Fen)有限公司、北京巴布科克·威爾科克斯(Si)有限公(Gong)司、杭[Hang]州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大連鍋(Guo)爐(Lu)廠、泰山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力聚[Ju]熱水機有限公司等(Deng)單位為本次《鍋規[Gui]》制(修)訂提供了大力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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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Mu] 錄
1 總 則…………………………………………………………………………………(1)
2 材 料…………………………………………………………………………………(3)
3 設 計……………………………………………………………………………… (10)
4 制 造……………………………………………………………………………… (17)
5 安裝、改造、修理 …………………………………………………………………(31)
6 安全附件和儀(Yi)表…………………………………………………………………… (34)
7 燃燒設備[Bei]、輔[Fu]助設備及系統[Tong]……………………………………………………… (46)
8 使用(Yong)管理…………………………………………………………………………… (48)
9 檢 驗……………………………………………………………………………… (52)
10 熱水鍋爐[Lu]及系統……………………………………………………………………(56)
11 有機熱載體鍋爐及系統……………………………………………………………(57)
12 鑄鐵鍋[Guo]爐……………………………………………………………………………(64)
13 D級鍋爐[Lu]…………………………………………………………………………… (66)
14 附 則……………………………………………………………………………… (68)
附件A 鍋爐産品[Pin]合格證……………………………………………………………… (69)
附(Fu)表a 鍋爐産品數[Shu]據表……………………………………………………… (70)
附件B 特種(Zhong)設備代碼編号方法…………………………………………………………(71)
相(Xiang)關規章[Zhang]和規範曆次制(Zhi)(修[Xiu])訂情況…………………………………………………(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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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有機[Ji]熱載體鍋爐及系統
11.1 有機熱載(Zai)體
11.1.1 最高[Gao]允許使(Shi)用溫度和産品[Pin]型(Xing)式試驗
有機熱載體産品(Pin)的[De]最高允許(Xu)使用溫度應[Ying]當依據其熱穩定性确定,其熱穩定性(Xing)應當按照GB/T 23800《有[You]機熱載體熱穩定性測定法》規定的方(Fang)法測定。
有[You]機(Ji)熱載體産品(Pin)質量應當符[Fu]合GB 23971《有機熱[Re]載體》的規定,并且通過[Guo]産品(Pin)型式試驗[Yan],型式試驗按照(Zhao)《鍋爐水(介[Jie])質處理[Li]監督管理規(Gui)則》(TSG G5001)的(De)要求進行。
11.1.2 選擇(Ze)和使用條件
有機熱(Re)載體産品的選擇(Ze)和(He)使用應當符合(He)GB 24747《有機熱載體安全技(Ji)術條件》的規定,未采取有[You]效和可靠的[De]防洩漏安全(Quan)措施時,有機熱(Re)載體不應當直接用[Yong]于加熱或者冷卻(Que)具有氧化(Hua)作(Zuo)用的(De)化學品。在(Zai)用有機熱載體每年至少取樣檢驗一次。
11.1.3 不[Bu]同有機熱載體的混合使用
不同化學組成的氣相有[You]機熱載體不[Bu]應當混[Hun]合使(Shi)用,氣相有[You]機[Ji]熱[Re]載體不應(Ying)當與(Yu)液相[Xiang]有[You]機熱載[Zai]體混合使用,合成型液相有機熱載體不宜[Yi]與礦物(Wu)型有機熱載體混合使用。
11.1.4 最高工作溫度
有[You]機熱載體的最高[Gao]工作溫度不(Bu)應當高[Gao]于其自燃點[Dian]溫度,并且至[Zhi]少低于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10℃,燃煤鍋[Guo]爐或者爐膛輻射[She]受熱面平均熱流密[Mi]度大于0.05MW/m2的鍋爐,有機熱載[Zai]體的最高工作溫度應當低于(Yu)其最高允許使用溫[Wen]度20℃。
11.1.5 最高允許液膜溫度
有[You]機[Ji]熱載體的(De)最[Zui]高允(Yun)許使用溫度小于(Yu)或者等于320℃時,其最高允許(Xu)液膜溫度[Du]應[Ying]當不高于最[Zui]高允許使用溫度加20℃。有機熱載體(Ti)的最高允許使(Shi)用溫(Wen)度高于320℃時(Shi),其最高允(Yun)許液膜溫度應當不[Bu]高于最高允許(Xu)使用溫度加30℃。
11.2 鍋[Guo]爐
11.2.1 鍋爐及其附[Fu]屬容(Rong)器的設計[Ji]壓力
(1)鍋爐的設計計算壓力取鍋爐的額(E)定工作壓力加0.3MPa,并且[Qie]對于火焰加熱的[De]鍋(Guo)爐,其設計計算壓力應當不低于1.0MPa;對于電加熱及餘(Yu)(廢)熱(Re)鍋爐,其設計計算壓力應當不低于0.6MPa;
(2)有機熱載(Zai)體系(Xi)統中的非[Fei]承壓容器的最小設計計(Ji)算壓力應當為0.2MPa,承壓[Ya]容器的設計計算壓力至少為其額定工作壓力加0.2MPa。
11.2.2 使用氣相[Xiang]有機[Ji]熱載體的強制循[Xun]環液相(Xiang)鍋爐[Lu]工作壓力
強制循環液(Ye)相鍋爐使用氣(Qi)相(Xiang)有機(Ji)熱載體時,其工作壓[Ya]力應當高于其最高工作溫(Wen)度加20℃條[Tiao]件下對應(Ying)的有[You]機熱載體飽[Bao]和壓力。
11.2.3 火焰加熱[Re]鍋爐[Lu]的爐管布置
火焰加熱鍋爐的爐管(Guan)布置應當使鍋爐内[Nei]有機熱載[Zai]體受熱均勻,不應[Ying]當出現火焰直接(Jie)與受熱面接(Jie)觸(Chu)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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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電加熱鍋爐的最大熱流密度[Du]
電加熱[Re]器所用電[Dian]熱元(Yuan)件的金屬護套(Tao)表面最大(Da)熱流密度一般不超過(Guo)0.02MW/m2。對于管道式電加熱器所用電熱(Re)元件,在保證低溫啟[Qi]動安[An]全的條件下,其金屬護套表面最大[Da]熱流密度[Du]可以适當提高[Gao]。
11.2.5 鍋爐[Lu]的計[Ji]算最(Zui)高液膜(Mo)溫度
鍋(Guo)爐的(De)計算(Suan)最高液膜溫度(Du)不應(Ying)當超過所選用(Yong)的有機熱載體的最高允許液膜溫(Wen)度。鍋爐制[Zhi]造單位應當在[Zai]鍋爐出廠資料中提[Ti]供鍋爐最高液膜溫(Wen)度和最小(Xiao)限制流速的[De]計算結果。
11.2.6 自[Zi]然循(Xun)環氣相[Xiang]鍋(Guo)爐的有機熱載體容量
自(Zi)然循(Xun)環氣相系統中使用的鍋爐,設[She]計時應當保證鍋筒最低[Di]液位以上可供蒸發的有[You]機熱載體[Ti]容量能夠(Gou)滿足[Zu]該系統氣相(Xiang)空間充滿蒸氣。
11.2.7 耐[Nai]壓試驗和氣密性試驗
(1)整裝出廠的鍋爐、鍋爐部件和[He]現場組(安)裝[Zhuang]完成(Cheng)後的鍋爐,應當按照1.5倍的工作壓力[Li]進行液壓(或者(Zhe)按照[Zhao]設計規定[Ding]進行氣壓(Ya))試驗;采用液壓試驗的氣相鍋爐還應[Ying]當[Dang]按照工作壓力進行氣密(Mi)性試驗;
(2)鍋爐的氣壓試驗和氣(Qi)密性(Xing)試驗應當符合《固(Gu)定式壓力容器安[An]全(Quan)技術監察規程》的[De]有關技(Ji)術要求[Qiu];
(3)液壓試驗應當采用有機熱載體或者水為試[Shi]驗介質,氣[Qi]壓(密(Mi))試驗所用(Yong)氣體應當為幹燥、潔[Jie]淨的空氣、氮氣或者其他惰性(Xing)氣體;采用[Yong]有機熱載體(Ti)為試驗[Yan]介質時,液壓試驗[Yan]前應當先進行氣密性(Xing)試(Shi)驗;采用水為[Wei]試驗(Yan)介質時[Shi],水壓試[Shi]驗完[Wan]成後應當将[Jiang]設備中[Zhong]的水排淨,并且使(Shi)用壓縮空氣将内部吹幹。
11.3 安全[Quan]附件和[He]儀表
11.3.1 安全閥[Fa]設置
11.3.1.1 氣相鍋爐及系統
(1)自然循環(Huan)氣相系統(Tong)至少裝設兩個(Ge)不帶手柄(Bing)的全啟式彈簧式(Shi)安全閥,一個安裝[Zhuang]在鍋爐的氣相(Xiang)空間上方,另一個安裝在系統上部的用熱設(She)備上或者供氣母管上;
(2)液[Ye]相(Xiang)強[Qiang]制循環節流減[Jian]壓蒸發氣相系統的閃蒸罐和[He]冷凝(Ning)液罐上應當裝設安全閥,額定熱功率大[Da]于1.4MW的[De]閃蒸[Zheng]罐上(Shang)應當裝設兩個(Ge)安全閥;
(3)氣相系[Xi]統[Tong]的安全閥與鍋爐或者管線連接的短管上(Shang)應當串連一隻(Zhi)爆破[Po]片,安全閥和爆破片的排[Pai]放能力應當不[Bu]小于鍋爐的額定蒸(Zheng)發量,爆破片與鍋爐(Lu)或者管線連接的短(Duan)管上應[Ying]當裝(Zhuang)設一個(Ge)截止閥,在鍋爐運行時截[Jie]止閥應當處于鎖開(Kai)位置。
11.3.1.2 液相(Xiang)鍋爐及[Ji]系統
液相鍋爐應[Ying]當在鍋爐進口和出口切斷閥之間裝設[She]安全[Quan]閥。當液相鍋(Guo)爐[Lu]與膨脹罐相通,并且[Qie]二者之間的聯[Lian]通管線上沒有閥門時,鍋爐本體上可以不裝(Zhuang)設安全閥。閉式膨脹罐上應當裝設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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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安全洩壓裝置
閉(Bi)式低位儲罐上應當(Dang)裝設安全洩壓裝置。
11.3.3 壓力[Li]測量裝置
氣相[Xiang]鍋爐的鍋筒和出口(Kou)集箱、液相鍋爐(Lu)進出(Chu)口管道上、循環泵及[Ji]過濾器進出(Chu)口、受壓[Ya]部件以及[Ji]調節控制[Zhi]閥前(Qian)後應[Ying]當裝設壓力(Li)表(Biao)。壓力表存[Cun]液彎管的上(Shang)方應當安裝(Zhuang)截止閥或者[Zhe]針形閥[Fa]。
11.3.4 液位測量裝置
(1)鍋筒、閃蒸罐、冷[Leng]凝液罐和膨(Peng)脹罐等有液面的部件上(Shang)應當各自裝設獨立的一套直讀(Du)式液(Ye)位計和一套自(Zi)動液位檢[Jian]測儀;
(2)有機熱[Re]載體儲罐需[Xu]要裝設一套直讀式液位(Wei)計;
(3)直讀式(Shi)液[Ye]位[Wei]計應當采用闆式液位[Wei]計(Ji),不應當采用玻璃管(Guan)式(Shi)液位計。
11.3.5 溫度測量裝置
鍋爐進出口以及系(Xi)統的閃蒸罐、冷凝液罐、膨脹罐和儲罐上應當[Dang]裝設有機熱載[Zai]體溫度測量裝(Zhuang)置。
11.3.6 安全保護裝置
11.3.6.1 基本要求
鍋爐和系統[Tong]的安全保護裝置[Zhi]應當根據其供熱(Re)能力[Li]、有機熱載[Zai]體種類、燃料種類和[He]操作條件(Jian)的不同(Tong),按照保(Bao)證安[An]全運行的原則設置(Zhi)。
鍋爐(Lu)及系(Xi)統内氣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Ru]量大于1m3及液相有機熱載體總注入量大于5m3時,應當按照本(Ben)規[Gui]程11.3.6.2 ~11.3.6.6要求(Qiu)裝設安全保[Bao]護裝(Zhuang)置。
11.3.6.2 爐膛滅火系[Xi]統
火焰加熱鍋爐的[De]爐膛應當配備惰性氣體滅火系統。
11.3.6.3 系(Xi)統報警裝置
(1)自然[Ran]循環氣相鍋爐(Lu)出口[Kou]處應當裝設超壓報警裝置;
(2)液相強制循(Xun)環鍋爐(Lu)的出口處應當[Dang]裝(Zhuang)設有機熱載體的低流量、超溫、超壓(Ya)和低(Di)壓報警裝置[Zhi];
(3)火焰加[Jia]熱鍋(Guo)爐應當(Dang)裝設出[Chu]口煙氣[Qi]超溫報[Bao]警(Jing)裝置;
(4)閃蒸罐(Guan)、冷凝液罐和[He]膨[Peng]脹罐應當裝設高液位和低液位報警裝置,閃蒸罐、冷凝液罐(Guan)和閉式膨脹(Zhang)罐(Guan)還應當裝設超壓報警[Jing]裝置(Zhi);
(5)膨脹罐的快(Kuai)速排(Pai)放閥和膨脹管(Guan)的快速切斷[Duan]閥應當(Dang)設置動作[Zuo]報警裝置。
11.3.6.4 加熱(Re)裝置聯鎖保護(Hu)
系統内的聯鎖保護裝置,應當在以下情[Qing]況時能(Neng)夠切斷加熱裝置,并且發出報(Bao)警:
(1)氣相系統[Tong]内的蒸發[Fa]容器(Qi)、冷凝液罐和液[Ye]相系統内膨脹(Zhang)罐的液位下降到[Dao]設定限制位[Wei]置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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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氣相鍋爐出口壓力超過設定限制[Zhi]值時[Shi];
(3)液相鍋爐(Lu)出口溫度超過設定(Ding)限制值時;
(4)并[Bing]聯爐管數大于或者等(Deng)于5根的液(Ye)相鍋爐,任一根爐管出口有機(Ji)熱載體溫度超過設定限制值[Zhi]時;
(5)液相強制循環鍋[Guo]爐有機熱載體流量低于設定限制值時;
(6)火焰加熱鍋爐出口煙溫超過設定限制值時;
(7)電加熱元件金(Jin)屬表面溫度超(Chao)過設(She)定限制值[Zhi]時;
(8)膨脹[Zhang]罐的快速排放閥(Fa)或膨脹管的快速切[Qie]斷閥動作時[Shi];
(9)系統内[Nei]出現導緻安全閥動[Dong]作的(De)超壓報警時;
(10)運行系統主裝置聯鎖停運時[Shi]。
11.3.6.5 系統聯鎖保護
有機熱載體系統[Tong]的聯鎖保護裝[Zhuang]置[Zhi],應(Ying)當在以下情況時能夠[Gou]切(Qie)斷加熱裝置和循環泵,并[Bing]且發(Fa)出報(Bao)警:
(1)鍋爐(Lu)出口有機熱載體(Ti)溫度超過設定[Ding]限制值和煙溫超過設定限制值二者同時發生時;
(2)膨脹罐的低液位報警[Jing]和快速[Su]排放[Fang]閥或者膨脹[Zhang]管[Guan]的快速(Su)切斷閥動作(Zuo)報警二者同時發生時;
(3)全系(Xi)統(Tong)緊急停運[Yun]時。
11.3.6.6 液[Ye]相系統[Tong]的流量控制閥
液相有機(Ji)熱(Re)載體系統(Tong)的(De)供應母管和回流母管之間,應當裝設一個自動流量控制閥或者壓差釋[Shi]放閥。
11.4 輔助設備及系統
11.4.1 基[Ji]本要求
輔助設備及系統(Tong)的設計、制[Zhi]造、安裝和操作[Zuo],應當避免和(He)防止系統中[Zhong]有[You]機熱載體發(Fa)生超溫、氧化、污染和[He]洩[Xie]漏。
11.4.2 系統的設[She]計
系[Xi]統的設計型式應當(Dang)根據(Ju)所選用有機熱載體的特性和最高工作溫度[Du]及系統操作方式确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系統應當設計為閉式循環系統:
(1)使用氣相(Xiang)有(You)機熱載體[Ti]的系統;
(2)使(Shi)用屬危險化學[Xue]品的有機熱[Re]載體的系統[Tong];
(3)最高工作溫(Wen)度高于(Yu)所選(Xuan)用有(You)機熱載體的(De)常(Chang)壓下(Xia)初餾點,或者(Zhe)在最高工作溫度下有機熱載體[Ti]的蒸(Zheng)氣壓高于0.01MPa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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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供熱(Re)負荷及工作溫[Wen]度頻繁變化的系統(Tong)。
11.4.3 材料
系統内(Nei)的受壓[Ya]元件(Jian)、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應當(Dang)滿足最高工作溫度的要求,并且不應當采用[Yong]鑄鐵(Tie)或者有色金屬制造(Zao)。
11.4.4 管件和閥門(Men)
(1)液相系統内[Nei]管件和閥門[Men]的公稱壓力(Li)應當(Dang)不小于1.6MPa,氣相系統内(Nei)管件[Jian]和閥門(Men)的公稱(Cheng)壓力不小于2.5MPa,系統内[Nei]宜使[Shi]用波[Bo]紋管密封的截止閥和控制閥[Fa];
(2)系統内的管道、閥門和管件一般應(Ying)當采[Cai]用焊(Han)接連接[Jie],管道(Dao)的焊接應當(Dang)使用[Yong]氣體(Ti)保護焊打底;采用法蘭連接方式時,應當(Dang)選用突面、凹凸面法蘭或者榫槽面法[Fa]蘭[Lan],其墊[Nian]片應當采用金屬[Shu]網加強的石(Shi)墨墊片或者[Zhe]金屬纏繞的[De]石墨複合墊(Nian)片;除儀器儀表用螺紋(Wen)連接以外,系統内不應當采用螺紋連接(Jie)。
11.4.5 循環泵
11.4.5.1 循環泵的選(Xuan)用
(1)液[Ye]相傳熱系統以及液相強制循環節流[Liu]減壓蒸發氣相系(Xi)統至少應(Ying)當安裝兩[Liang]台電動循環泵及冷凝液[Ye]供給泵,在其中一[Yi]台停止[Zhi]運行(Hang)時,其(Qi)餘循環泵或者供給泵的總流量應當能夠滿(Man)足該系(Xi)統最大負荷[He]運行的要求;
(2)循環泵的流量與揚程的選[Xuan]取應當保[Bao]證通過鍋爐的有機熱載體最低流量不低(Di)于[Yu]鍋爐允許的最[Zui]小體積流量;
(3)有機熱載體的最高工作溫度低(Di)于其常壓下初(Chu)餾點的系統可以采用帶有延伸冷卻段的泵;
(4)最高(Gao)工作溫度高于其常壓下[Xia]初餾點的系統,泵的軸承或者(Zhe)軸封應當(Dang)具有獨立的冷卻[Que]裝置,并且設置一[Yi]個報警裝置,當循環泵的冷卻[Que]系統故障時,該報警裝(Zhuang)置能夠(Gou)動作;
(5)使用氣相有機熱載體的系統應當使用屏蔽泵、電磁耦合泵等沒有軸封的泵。
11.4.5.2 循環泵的供電
為防止(Zhi)突然停電導緻[Zhi]的循環泵停止運轉後鍋[Guo]爐内有機熱載(Zai)體過度[Du]溫升,爐體蓄[Xu]熱量較大的鍋爐宜采取雙回路供電、配[Pei]備備用電源或者采[Cai]用其他措施。
11.4.5.3 過濾器
在循環泵(Beng)的[De]進口處應當裝設可拆換濾(Lü)網的過[Guo]濾器。在液相(Xiang)傳熱系統内[Nei]宜裝設一(Yi)個[Ge]旁路精細過濾[Lü]器。
11.4.6 氣相系(Xi)統的排氣
氣相系統的安全閥(Fa)開啟時(Shi)的排氣及真(Zhen)空裝置的排氣應當通過減(Jian)溫液化後排入單(Dan)獨的有機熱載體收集罐。所收集的有機熱載體未經過處理(Li)不應當再[Zai]次使[Shi]用。
11.4.7 液相系統(Tong)膨脹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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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膨脹罐與鍋爐之間(Jian)沒有有效隔(Ge)離措施時,不[Bu]設置在鍋爐的正上方[Fang];
(2)采(Cai)用惰性氣[Qi]體[Ti]保護的閉式[Shi]膨脹罐需要設(She)置定壓裝[Zhuang]置,如果閉式膨脹罐中氣體的最高(Gao)壓(Ya)力不超過0.01MPa,可(Ke)以[Yi]采用液封的方式限制其超(Chao)壓;開式膨脹罐(Guan)需要設置放空管(Guan),放(Fang)空管的尺寸應當符合表11-1的規定;
(3)膨脹罐的調節容積不[Bu]小于[Yu]系統中有機(Ji)熱載體[Ti]從環(Huan)境溫度升至最高工作溫度[Du]時(Shi)因受(Shou)熱膨脹而[Er]增加容積[Ji]的1.3倍;
(4)采[Cai]用高位膨脹(Zhang)罐和低位容器共同容[Rong]納整個系統有機(Ji)熱載(Zai)體的膨脹量(Liang)時,高(Gao)位膨脹罐上[Shang]設置液位自動控[Kong]制裝置(Zhi)和溢[Yi]流管[Guan],溢流管上不裝設閥門,其尺寸(Cun)符合表11-1的規定;
(5)與膨脹罐連接的膨脹管(Guan)中,至少有一根(Gen)膨脹(Zhang)管上不裝設閥[Fa]門,其管徑[Jing]不小于(Yu)表11-1中規定的尺寸;
(6)對于容積大[Da]于或者等于20m3的膨脹罐(Guan),設置一個獨立的快速排放(Fang)閥,或者在其[Qi]内部氣相和液(Ye)相的[De]空間分别設置[Zhi]膨脹管線,其中液相膨脹管線[Xian]上設置一(Yi)個快速切斷(Duan)閥。
表11-1 膨脹罐[Guan]的膨脹管、溢流管、排放管(Guan)和放空管(Guan)尺寸(Cun)
系統内鍋爐裝(Zhuang)機總功率 (MW),≤ | 0.025 | 0.1 | 0.6 | 0.9 | 1.2 | 2.4 | 6.0 | 12 | 24 | 35 |
膨脹及溢流管線公稱尺寸 DN(mm) | 15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50 |
排(Pai)放及(Ji)放空管線公稱尺寸 DN(mm) | 20 | 25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50 | 200 |
11.4.8 有機[Ji]熱載(Zai)體儲罐(Guan)
有機熱(Re)載體容積超過(Guo)1m3的系統應當設(She)置儲罐,用于(Yu)系統(Tong)内有機熱載體的排(Pai)放。儲罐[Guan]的容積應當能[Neng]夠(Gou)容納系統中最大[Da]被隔離[Li]部分的有機熱載體量和系統所(Suo)需[Xu]要的适當補(Bu)充(Chong)儲備量。
11.4.9 取樣(Yang)冷卻器(Qi)
系統至[Zhi]少應當設置一個有機熱載體的取樣冷卻器(Qi)。液(Ye)相系統取樣[Yang]冷卻器宜裝設[She]在循環泵進出口之間(Jian)或者有[You]機熱(Re)載體供應母管和回流母[Mu]管之間。氣相(Xiang)系[Xi]統取樣冷卻器宜裝設在鍋爐循環泵的進出口之間。
11.4.10 靜電保護
有機熱載(Zai)體系統内的設備及管線(Xian)應當采(Cai)取靜電保護措施。
11.5 使(Shi)用管理
11.5.1 有機熱[Re]載體[Ti]脫氣和脫水
(1)鍋爐冷(Leng)态啟動時,在系統循環升溫[Wen]過程中膨脹罐内[Nei]的介質溫度達[Da]到(Dao)110℃~120℃的條件下,應當對有機熱載體進行脫[Tuo]氣和[He]脫水操作[Z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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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統[Tong]内在用有機熱(Re)載體中低沸點物質聚積[Ji]到5%以[Yi]上時(Shi),應當采取适當措施進行脫氣操作,并且将其冷凝[Ning]物安全收集[Ji]。
11.5.2 系統的[De]有機熱載體補(Bu)充
鍋爐正常運行過程中系統(Tong)需要補充有機(Ji)熱載體時,應當[Dang]将該(Gai)冷态有機熱載體首先注入膨脹罐,然後[Hou]通過膨脹罐将(Jiang)有機熱(Re)載體間接注入系(Xi)統主循環回路。
11.5.3 鍋爐[Lu]和系統的(De)維護和修理
(1)系統檢修時,循(Xun)環系統(Tong)内組件的焊接應(Ying)當在易燃氣[Qi]體和[He]空氣的混(Hun)合物被(Bei)惰(Duo)性氣體完全吹掃後進行;在整個(Ge)焊[Han]接(Jie)過程中,吹掃操作應當連續進(Jin)行;
(2)系統(Tong)中被有機熱載體浸(Jin)潤過的保溫材[Cai]料不應當繼續(Xu)使用,已經發生燃燒的保溫層不應當立即打開[Kai],必須在[Zai]保溫層[Ceng]被充分冷卻[Que]後再将其拆除(Chu)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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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Yi]篇:2013年恒升公司的禮(Li)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