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内的受壓◇元◇(Yuán)件、管道及其附件所用材料應當滿[Mǎn]足最高工作◊溫◊(Wēn)度的要求(Qiú),并且不應當采用鑄鐵或者有色金屬制造。 |
·條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條款:《有(Yǒu)機(Jī)規》第(Dì)8條。
《有機規[Guī]》第8條 有機熱◇載◇體爐的受壓元件以及[Jí]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鑄鐵或有色[Sè]金屬▲制▲造(Zào)。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Guī]定了有機熱[Rè]載體系統内受壓(Yā)元件、管道和管件所用材料的應用[Yòng]條件。增加了所用材料應[Yīng]當滿足系統最高工作溫度條件的要求。
本條款在《有機規》◆原◆有條款第8條規定(Dìng)的基◇礎◇上,新[Xīn]增加(Jiā)了所[Suǒ]用材料應當滿足(Zú)系統最高工[Gōng]作溫(Wēn)度适用條件的要求。除此(Cǐ)外,有(Yǒu)機熱載體系統所使用的材料還應(Yīng)當滿足⋄防⋄止有機[Jī]▾熱▾載體發生洩◆漏◆和變質的條件。鑄鐵材料(Liào)和有色金屬不适用(Yòng)于高溫條件下作為受壓[Yā]元件使用且有可能發生滲漏問題;部分有(Yǒu)色金屬由于其化[Huà]學性(Xìng)質比較活潑,在高溫條件下能夠對有機物質起○到○催化劑作用,從而在▾特▾定條件下促使部(Bù)分(Fèn)有機熱載體加快變質[Zhì]。因此,需要對鑄鐵(Tiě)及有色金屬的使[Shǐ]用加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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