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資訊中心 > 标◊準◊[Zhǔn]法規
标準法規
{aspcms:sorttitle}-恒升化工有限[Xiàn]公司-導熱油-國标導熱油-高溫導熱油- by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
作者: 發布于:2015/5/11 10:52:42 點擊量:

19891226第[D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Yuán)會(Huì)第十一(Yī)次會議(Yì)通過20144▽月▽24第(D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Yì)修訂)

第一(Yī)章

◊總◊則

第一條為(Wéi)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Hé)其他公害,保障公衆健康(Kāng),推進[Jìn]生态文明建[Jiàn]設,促進經濟社會[Huì]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法。

第(Dì)二條本法所稱環境[Jìng],是指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Jīng]過人●工●(Gōng)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Tǔ]地、礦▾藏▾[Cáng]、森林、草原、濕地、野[Yě]生生物、自然[Rán]遺迹(Jì)、人文遺迹、自然◇保◇[Bǎo]護區、風景名勝[Shèng]區(Qū)、城市和鄉村等。

第(Dì)三條本法●适●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Yù]和中華[Huá]∇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第四條保護環境(Jìng)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Lì]于節約和循環利[Lì]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W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Zhì)理、公衆[Zhōng]參與、損害◈擔◈責[Zé]的原◈則◈[Zé]。

第六條(Tiáo)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Yì]務。

地方各(Gè)級人民政府應當(Dāng)對本◆行◆(Háng)政區域的環境質量(Liàng)負責。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Jīng)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态破[Pò]壞,對[Duì]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Chéng)擔責任。

公民應當[Dāng]增強◈環◈⋄境⋄[Jìng]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Jiǎn)的生活方▲式▲,自覺(Jiào)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第七條國[Guó]▽家▽[Jiā]支持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開(Kāi)發和應用,鼓勵環境保護産業發◊展◊,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Yīng)當加大保護和(Hé)改(Gǎi)善環▲境▲(Jìng)、防治污染和[Hé]其[Qí]他公[Gōng]害的财[Cái]政投入,提∇高∇(Gāo)财政(Zhèng)資金的使用效益(Yì)。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Fǔ]應當(Dāng)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Jí]工作,鼓勵▽基▽層◇群◇衆性自治[Zhì]組織、社(Shè)會(Huì)組織[Zhī]、環境保護志⋄願⋄[Yuàn]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Hé]環境保護(Hù)知識的宣傳,營造保[Bǎo]護環境的良好風氣。

教育(Yù)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将(Jiāng)環境保護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内容,培養學生的環(Huán)境保護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開(Kāi)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Huán)境保護知識的宣傳,∆對∆環境違法行[Háng]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十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Duì]全國環境保護[Hù]工作(Zuò)實施▾統▾一監督管理[L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Fǔ]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環境保[Bǎo]護工作實施統[Tǒng]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Zhèng)●府●有關部門和軍隊環[Huán]境保護部門,依照有(Yǒu)關法律的規定對⋄資⋄(Zī)源保○護○和污染防治等環境保護工作實[Shí]施(Shī)監督管理。

第(Dì)十一條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Yǒu)顯著[Zhe]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Jiǎng)勵。

第十二條每年65日為環境日。

∇第∇二章

監督管(Guǎn)理

第十三條縣(Xiàn)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将[Jiāng]∇環∇境保護工作納(Nà)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國民●經●[Jīng]濟和(Hé)社會(Huì)發⋄展⋄規劃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報國務院批◊準◊[Zhǔn]并公布實施。

縣[Xiàn]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Bù]門會同有關部[Bù]門,根據國家環境保護規(Guī)劃的要求(Qiú),編制本行(Háng)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環境保護規▿劃▿(Huà)的内容應當包括●生●态保護和污染防治[Zhì]的目标、任務、保障措⋄施⋄等,并與(Yǔ)主體[Tǐ]功[Gōng]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Zǒng)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

第十(Shí)四條[Tiáo]國務院有關[Guān]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Rén)民政府組織制定經濟、技術(Shù)政策,◈應◈(Yīng)當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聽取有關方面和專家的意見。

第十五條▽國▽務院[Yuàn]環境保護[Hù]主管部門制定(Dìng)國家環境質量标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Shì]人民政府⋄對⋄[Duì]國家(Jiā)環境質量标準中◆未◆[Wèi]作◇規◇定的項目(Mù),可以制定地方◊環◊境質量标準;對國家◆環◆境質量标準中已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Zhì]定嚴于國家環境質[Zhì]量标準(Zhǔn)的地方環境質量标準[Zhǔn]。地方環境(Jìng)質量标準應當(Dāng)報國務院環境保護(Hù)主(Zhǔ)管部門備案。

國[Guó]⋄家⋄鼓⋄勵⋄開展環境基準[Zhǔn]研究。

第十六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Zhǔ)管[Guǎn]部門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标準和國家經濟、技術[Shù]條件,制定國家污◈染◈物○排○放标(Biāo)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Mín)政府對(Duì)國[Guó]家污染物∇排∇放标準中未作規定的項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Rǎn]物排放标準(Zhǔn);對[Duì]國家[Jiā]污染物排放标準▿中▿(Zhōng)已作規定[Dìng]的項目,可以制定嚴于國家污[Wū]染物排放标準的地方▿污▿染物排放(Fàng)标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Biāo)準應當報國●務●院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Guó]家建立、健全環(Huán)境監測制度。國務[Wù]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制定[Dìng]監測規範,會同(Tóng)有[Yǒu]關部門組織監測網(Wǎng)絡,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點)的設(Shè)置,建立監測數據共[Gòng]享∆機∆(Jī)制,加強對環境監測的管(Guǎn)理。

有[Yǒu]關行業、專◇業◇等各(Gè)類環境質量監[Jiān]測站(▲點▲(Diǎn))的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監測(Cè)規範的要求。

監[Jiān]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國○家○标(Biāo)準的監測設備,遵守監測規[Guī]範[Fàn]。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Fù]責。

第十八▿條▿[Tiáo]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或者[Zhě]委托專業機構,▲對▲∆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建立環境[Jìng]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Yù]警機制。

∇第∇(Dì)十九●條●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Mù),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未依法進行環境[Jìng]影響評[Píng]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Dé]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跨行政區域的重點區域、流域環⋄境⋄[Jìng]污▾染▾和生态破壞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标準、統一監測、統一(Yī)的◈防◈治措施。

前款(Kuǎn)規定以外的[De]跨行政區域的(De)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的防治,◈由◈上級◆人◆民政府[Fǔ]協∆調∆解決,或者由有關地[Dì]方[Fāng]人民政府協商解決。

第二十一[Yī]條[Tiáo]國家采取财(Cái)政、稅收、價格、政府[Fǔ]采購等方面的政[Zhèng]策和措施,鼓[Gǔ]勵和支持環境保護技術[Shù]裝備(Bèi)、資源綜合[Hé]利用和環境服務等[Děng]環境保護産業的發展。

第二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Jīng]營者,在污染物(Wù)排▿放▿(Fàng)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礎[Chǔ]上[Shàng],進◊一◊步∇減∇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應當依法采取财政、稅⋄收⋄、價(Jià)格、政府采購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勵▿和支持。

第二十三[Sān]條企業事業單(Dān)位(Wèi)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為改善環[Huán]境,依(Yī)照有關規定轉産、▿搬▿遷、關閉的[De],人▿民▿政府應當予以●支●持。

第二[èr]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Zhèng]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Gòu]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Yǒu)權(Quán)對排放污染物的○企○[Qǐ]業事業單(Dān)位和其他生産經●營●(Yíng)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Shī)現場(Chǎng)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二∇[èr]十五條企(Qǐ)業(Yè)事業單位和其▾他▾[Tā]生産經營者違反◇法◇律[Lǜ]法規規定排放污(Wū)染物(W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Jí)以上人民(Mín)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Guǎn]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Kòu)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六條國家實行環境[Jìng]保護目标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縣級[Jí]以上人民政(Zhèng)府應當将環境保護目标完成情況納入對本級(Jí)人◈民◈政府負有環⋄境⋄(Jìng)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De]部門及其負(Fù)責人和◇下◇級人民政府及[Jí]其負責人的考核内容,作為對[Duì]其考核評(Píng)價的重(Zhòng)要[Yào]依據。考(Kǎo)核(Hé)結果[Guǒ]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七(Qī)條(Tiáo)縣級以上人民政府(Fǔ)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ì]或者人民代表(Biǎo)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标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Shì]件應(Yīng)當◆及◆時向本級[Jí]人民[Mín]代表(Biǎo)大會▿常▿務●委●[Wěi]員會報(Bào)告,依法接受監督。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環境

第二十八條(Tiáo)地方各級[Jí]人民政府[Fǔ]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标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Cuò]施,改善環[Huán]境質量。

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标(Biāo)準(Zhǔn)的重點區(Qū)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Fǔ),應當制▽定▽限(Xiàn)期達标規劃,并采(Cǎi)取措施按期達标。

第二十[Shí]九▿條▿國(Guó)家在重點生态功能區、生态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Děng)區(Qū)域劃定生态(Tài)保護(Hù)紅線,實行(Háng)嚴格保◆護◆。

各級●人●民政府對具有代表性的▾各▾種◇類◇型的(De)自然生态系統區域,珍稀[Xī]、瀕危的野生動植物自然[Rán]分布區域,重要的[De]水源涵養區域,具有重(Zhòng)大科學文化價(Jià)值的(De)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Wēn)泉等自然遺迹,以及人文遺○迹○、古樹名木,應當采取措(Cuò)施予以保護,嚴[Yán]禁破壞。

第三(Sān)十條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應當合理開發,保護生[Shēng]物多⋄樣⋄∇性∇[Xìng],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關[Guān]生态保護和恢複▽治▽理方案并予以實施。

○引○進外來物種以及研究(Jiū)、開發[Fā]和利[Lì]◊用◊生物技術,應當采取措(Cuò)施,防止對生⋄物⋄[Wù]多樣性的破壞。

第三(Sān)十一條國家建立、健(Jiàn)全生态保(Bǎo)護補償制度。

國家加大對生∆态∆(Tài)保護地◇區◇▲的▲财政(Zhèng)轉移支付力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落實生态保護補償資金,确保[Bǎo]其(Qí)用于生态保護補償。

國家指導受●益●地區(Qū)和生态[Tài]保▿護▿地區人民政(Zhèng)府通過▲協▲(Xié)◇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态保護∇補∇償。

第三十[Shí]二條國家加強對大(Dà)氣、⋄水⋄、土壤等的[De]保護,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調查、監測、評(Píng)估和修複○制○度。

▾第▾三十三條各(Gè)⋄級⋄人(Rén)民政府應當[Dāng]加強對∆農∆業環境的[De]保護,促進農業環境保護新技術的使用,加強對農[Nóng]業污染源(Yuán)的監測(Cè)預警,統籌有[Yǒu]關▲部▲(Bù)門采取措施,防治(Zhì)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鹽漬化、貧瘠(Jí)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Yǐ]及防治植被[Bèi]破壞、水土▿流▿(Liú)失、水體富營養化、水源枯竭、種源滅絕等生态失調現象(Xiàng),推廣植物病蟲害⋄的⋄(De)綜合(Hé)防治。

縣級[Jí]、鄉級人民(Mín)政府應當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Wù]水平,推動農村環境[Jìng]綜合整治。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和沿(Yán)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海洋環境的保[Bǎo]護。向海洋排(Pái)放污染物、傾倒廢棄物,進行海岸工(Gōng)程○和○海洋工(Gōng)程建設,應當符(Fú)合法[Fǎ]律[Lǜ]∆法∆規規定和有關(Guān)标準,防止和減少對海洋環境[Jìng]的◇污◇○染○損(Sǔn)害。

第三十五(Wǔ)條城鄉建設應當結合[Hé]當地自然環境的特點,保護植被、水域和自∇然∇[Rán]景觀,加強城市[Shì]園林、綠地[Dì]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六○條▿國▿家鼓勵和引導(Dǎo)公民、法人(Rén)和其他組織(Zhī)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Jìng)的産品和再◆生◆[Shēng]産品,減少廢棄物的産生。

國家機關[Guān]和使[Shǐ]用财政資金的其他組織應當[Dāng]優先采購和使用節能、節水、節[Jiē]材等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産品、設備和設施。

第三十七(Qī)條(Tiáo)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Qǔ)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Fèn]類▽處▽◆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條公民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配合實施環境保護措施,按照規定對生活廢棄物進行分類放∇置∇(Zhì),減少日常生▿活▿對環境造成的[De]損害。

第三十九條(Tiáo)國家建立、●健●[Jiàn]全環境與健康●監●[Jiān]測、調查和風▲險▲評估制度;鼓勵和[Hé]組織開展環境質量[Liàng]對公衆(Zhōng)○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Huán)境污[Wū]染有關的疾[Jí]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Dì)四十條國家促進清潔生産和資源(Yuán)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Jí]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産和使用。

企業應當(Dāng)優先使用(Yòng)清潔能源,采用資源利用率高、污[Wū]染物排[Pái]放量少的工藝[Yì]、設備[Bèi]以及廢棄[Qì]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Rǎn)物無害化處理技(Jì)術[Shù],減少污染物的産生。

第四十一條[Tiáo]建設▲項▲[Xiàng]目中防治污染的設(Shè)施[Shī],應當與[Yǔ]主體工程[Chéng]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Yòng]。防治(Zhì)污染●的●設施[Shī]應當[Dāng]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Yǐng]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

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采[Cǎi]取措施,防治◆在◆生◈産◈建設或者其他活▽動▽[Dòng]中産[Chǎn]生的廢▽氣▽(Qì)、廢水、廢(Fèi)渣(Zhā)、醫療廢物、粉塵(Chén)、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噪(Zào)聲、振動、◈光◈輻射、電磁輻[Fú]●射●等對環境的○污○[Wū]染和危害。

排放污[Wū]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确單位負▲責▲[Zé]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èn)。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Yǒu]關規定和監測規範安裝使用監測設備(Bèi),保(Bǎo)證監測設備正常[Cháng]運▿行▿(Háng),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Shèn)坑、灌注[Zhù]或者篡改、僞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Děng)逃避監管的方式違[Wéi]法排放污染物(Wù)。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Wū]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Pái)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Zhuān)項用于◈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Hé)個◆人◆[Rén]不得截◆留◆(Liú)、擠占或者(Zhě)挪作他用。

依照[Zhào]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征收排污費。

第四十[Shí]四條國家實行重(Zhòng)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Zhì)度。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Liàng)控制指标由國務院[Yuàn]下達,省、自治區[Qū]、直轄(Xiá)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在執行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Fàng]标(Biāo)準的同時,應當遵守(Shǒu)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Wù)排放總量控制指标。

對超過(Guò)國家重點污◆染◆物排放[Fàng]總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國家确定的環境質量目标的[De]地區,省▽級▽(Jí)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Hù]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總[Zǒng]量的建設項[Xiàng]目環境影[Yǐng]響評價文件。

○第○[Dì]四十五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Dù)。

實行排污許可管理[Lǐ]的企業[Yè]事業單位和其他[Tā]生産經營者應(Yīng)當按照排污許可證[Zhèng]的[De]要求排(Pái)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Zhèng)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Sì)十六條國[Guó]家●對●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Hé]産品實行淘汰制[Zhì]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産、銷售[Shòu]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Wū)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産品。

禁止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Hù)規定的技術、設備、材料[Liào]和産品。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業(Yè)事業單位,應當依◆照◆[Zhào]《中華人民(Mín)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Shì]後恢[Huī]複等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Fǔ)應▿當▿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Jǐng]機制(Zhì),組織制▾定▾[Dìng]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衆健康和環境安全時[Shí],依法及(Jí)∆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Dòng]應急措施。

企業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Zhào)國家[Jiā]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Bù)門和有[Yǒu]關部門備[Bèi]案(àn)。在發生或者可[Kě]能發生突(Tū)發環境事件▲時▲,企業事業單∆位∆(Wèi)應當立即采取措◇施◇處理,及時(Shí)通報(Bào)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Jū)民(Mín),并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有關人[Rén]民(Mín)政府應當(Dāng)立即組織[Zhī]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Jí)時◊将◊評估結◆果◆向社會公(Gōng)布。

◊第◊四[Sì]十八條生▿産▿(Chǎn)、儲存、運輸[Shū]、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Xìng)物質的▽物▽品,應當(Dāng)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Fáng]止污染環境。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農業等◆有◆(Yǒu)關部門[Mén]和機構應當(Dāng)指●導●農◇業◇生産經●營●者科學種(Zhǒng)植∆和∆養▲殖▲[Zhí],科學合理施用農藥(Yào)、⋄化⋄肥等農業投入[Rù]⋄品⋄,科學處置○農○用薄膜[Mó]、農作(Zuò)物稭稈等農[Nóng]業廢棄物,●防●止農業面源污[Wū]染。

禁止将不符合農用标準和環境保護[Hù]标準的固體廢(Fèi)物、廢水施入農田。施用○農○藥、化肥[Féi]等(Děng)農業投入▽品▽及(Jí)進行灌溉,應當采取措○施○[Shī],防止重金屬和其他有毒有(Yǒu)∆害∆物質◇污◇染環○境○(Jìng)。

畜禽養[Yǎng]◇殖◇(Zhí)場、養殖小區、定點屠宰企業等的選址(Zhǐ)、建(Jiàn)設和管理○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畜∇禽∇[Qín]養殖和屠[Tú]宰的單(Dān)位和個[Gè]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Qín]糞便、屍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Huán]境。

縣級⋄人⋄民(Mín)政府負(Fù)責組織農村生活◇廢◇[Fèi]棄物的處置工作。

第(Dì)五十條[Tiáo]各級人[Rén]民政府應當在财政[Zhèng]預算中安排資(Zī)金,支持[Chí]農村飲(Yǐn)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其他廢棄物處理、畜禽養殖和屠宰污染(Rǎn)防治、土壤[Rǎng]污染(Rǎn)防治和農村工礦污[Wū]染治理等環境保護工(Gōng)作。

第五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Jiàn)設污[Wū]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Fèi)物的收集、運[Yùn]輸和處置等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危險廢物集[Jí]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Jìng)保護[Hù]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

第五⋄十⋄二條國家鼓勵投保環境[Jìng]污染責任[Rèn]保險(Xiǎn)。

第五章

信息公◇開◇和(Hé)公衆[Zhōng]參與

第▿五▿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Xiǎng)有(Yǒu)獲[Hu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Huán)境保護的(De)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Guǎn)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Fǎ)公開[Kāi]環境信息、完善(Shàn)公衆參與程序,為[Wéi]公民、法人和其他(Tā)組(Zǔ)織(Zhī)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Hù]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Hù]主(Zhǔ)管部門統一發布▾國▾[Guó]家環境質[Zhì]量、重(Zhòng)點污染源監測信息及其他重大環[Huán]境信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Zhǔ)管部門定期發布環[Huán]境狀況[Kuàng]公報。

縣[Xiàn]級以[Yǐ]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Hé]其他負有(Yǒu)環境保[Bǎo]護[Hù]監督管理職責(Zé)的◆部◆門,應當依法(Fǎ)公開環境質量、環境監測、突發環境[Jìng]事件以及環(Huán)境行政○許○可、行政處(Chù)罰、排污費的征收和使用情況等信息[X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Qí]他負有(Yǒu)環境保護監督管⋄理⋄(Lǐ)職責的部門,應當将企業事業∇單∇位和其[Qí]他生産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àn],及時◊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

第五十五條重點排污單∆位∆應當[Dāng]如實◇向◇◊社◊會公開其(Qí)主要污染[Rǎn]物的(De)名[Míng]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Dù]和總量、超标排放[Fàng]情況(Kuàng),以及防(Fáng)治污染設施▿的▿[De]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十六條對依(Yī)法應當編制環境影[Yǐng]響報告書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Wèi]應當在編制時向可能受影(Yǐng)響的◆公◆衆說明情∇況∇,充分征求意見。

負(Fù)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Wén)⋄件⋄的部門在收到(Dào)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後,除涉及◊國◊(Guó)家秘[Mì]密和○商○業秘密的▿事▿[Shì]項外(Wài),應當(Dāng)全文公開;發現建設項目未充分征⋄求⋄公衆意見[Jiàn]的[De],應當責成建設單位[Wèi]征求公衆意見。

第五十●七●(Q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任何單位和個人◈有◈(Yǒu)污染環境和(Hé)破壞生(Shēng)态行(Háng)為的,有權向▲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Fù]有環境保(Bǎo)護監[Jiān]督管(Guǎn)理職責▲的▲[De]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地方各[Gè]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Rén]民[Mín]政府環境保護主管[Guǎn]∇部∇(Bù)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依法履行(Háng)職責(Zé)的,有權向其▽上▽級機關(Guān)或者監察機關舉報。

接受舉報的[De]機關應當[Dāng]對舉報人的相關(Guān)◈信◈息予以保密,保[Bǎo]護舉報(Bào)人的合法權益。

第[Dì]五十八條對◈污◈染環▿境▿[Jìng]、破(Pò)壞生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符合下列條件(Jiàn)的社[Shè]會組織◇可◇(Kě)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二(èr))專門從事[Shì]環境保(Bǎo)護公益活動連續五年以上(Shàng)且無違法記錄(Lù)。

符(Fú)合(Hé)前款規定的社會組[Zǔ]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Sù]訟,人民[Mín]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提起訴訟的社會組織不得通(Tōng)過訴(Sù)訟牟取經濟▿利▿益。

第六⋄章⋄(Zhāng)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Chǎn]經▲營▲(Yíng)者違法排[Pái]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Gǎi]正的,依法作出處罰(Fá)決定的(De)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Zhèng)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Guī)定的罰款處罰,依[Yī]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按▿照▿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成本、違法行為造成∆的∆[De]直接(Jiē)損失或者違法(Fǎ)所(Suǒ)得等因素确定[Dìng]的規定執行。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De]實際需▽要▽,增加第一款規定的按日[Rì]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的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Yè]單位和其他生(Shēng)産經營者超過污∇染∇▿物▿排放标[Biāo]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Rǎn]▲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Hù)主管部[Bù]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産、停産◆整◆治等措施;情節嚴[Yán]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De)人◇民◇(Mín)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Jiàn]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Zì)開工(Gōng)建設的,由[Yóu]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Lǐ]職責(Zé)的部門責令停(Tíng)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Yǐ]責令(Lìng)恢複原狀。

第六十二(èr)條違(Wéi)反本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不公開或[Huò]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Xìn)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Mén]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Bú]構成犯罪的,除依◇照◇[Zhào]有關(Guān)法律法(Fǎ)規規定予以處罰[Fá]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Jìng)保護主(Zhǔ)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将案(àn)件移送◇公◇安(ān)機關[Guān],對(Duì)其直接負責◆的◆(De)主⋄管⋄人員和其[Qí]他直接責(Zé)任人員,處十日以上[Shàng]十五日[Rì]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Yǐ]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Yǐng]響∆評∆[Píng]價,被責令▽停▽[Tíng]止建設[Shè],拒[Jù]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Lǜ]規定,未[Wèi]取(Qǔ)得排(Pái)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Bú]執行的;

(三[Sān])通過暗管、滲井[Jǐng]、滲坑、灌注[Zhù]或者篡⋄改⋄[Gǎi]、僞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Wū)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Fāng]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産○[Chǎn]、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産、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Zhèng)的。

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态造成損害○的○,∆應∆[Yīng]當依照《中華人民共[Gòng]和國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承▽◆擔◆[Dān]侵◇權◇(Quán)責任。

第六十五條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環(Huán)境監測機構以及從事[Shì]環境監測設[Shè]備和防治污染設施[Shī]維護[Hù]、運營的機構,在(Zài)有關環境服務活動中弄虛作[Zuò]假,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負有責任的,除依[Yī]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态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Chéng)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六條提起環(Huán)境損害[Hài]賠償訴訟的時[Shí]效期間(Jiān)為三年,從當事人知(Zhī)道[Dào]或者應當知(Zhī)道其受到損害(Hài)時起計算[Suàn]。

第六十▽七▽[Qī]條上級人民(Mín)政府及其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應[Yīng]當加強對下級(Jí)人民(Mín)政府及其有關部[Bù]門環境保護工作(Zuò)的監(Jiān)督。發現有關工作人員有違法行為,依法應當(Dāng)給予處分的,應⋄當⋄向(Xiàng)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提出處分建議。

依法◇應◇(Yīng)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環境保(Bǎo)護主[Zhǔ]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Mén]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

第六十八條[Tiáo]地方各級[Jí]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Hù)主管部(Bù)門[Mén]和∆其∆他[Tā]負有環[Huán]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De],對(Du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Yuán]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Jì)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Chù)分;造成嚴重(Zhòng)後果的,給(Gěi)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其(Qí)主要負責人應當▿引▿[Yǐn]咎辭(Cí)職:

(一)不符合行政許可條件準予◇行◇政許可的;

(二)對環[Huán]境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依法應當作出責○令○[Lìng]停業(Yè)、關⋄閉⋄的決定而▲未▲作出的;

(四)對(Duì)超标排放污(Wū)染物、◈采◈(Cǎi)用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Wū)染物、造▾成▾環境事[Shì]故以及◇不◇落實(Shí)生态保[Bǎo]護措施造成[Chéng]生态破壞等行為,發(Fā)現或者接到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五)違反本◆法◆[Fǎ]規定,查封、扣押企[Qǐ]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De]設施、設備的;

(六)篡[Cuàn]改、僞造或者▲指▲(Zhǐ)使篡改、僞造監測數◈據◈的;

(七)▿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ér]未公開的;

(八)将征▲收▲[Shōu]的排污費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Tā)用(Yòng)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Dìng)▽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六十九條(Tiáo)違反本法(Fǎ)規定,構成犯罪的(De),⋄依⋄(Yī)法追究刑[Xíng]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七[Qī]十條▾本▾[Běn]法自201511日起施行。


:/down/?727/


上(Shàng)一篇:《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G0001-2012) 第1号(Hào)修改單 (征求意見稿)

下◈一◈[Yī]篇:關于頒布中國鍋爐水處理協會團體标準《鍋爐化學清洗(Xǐ)單位能力○評○∆定∆(Dìng)》的通(Tōng)知!

恒升化工有限⋄公⋄司-導熱油-國标導◆熱◆(Rè)油-高∆溫∆導熱油- 恒升化工有限公司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