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 壓(Yā)力測量裝置 ○氣○[Qì]相鍋爐的鍋筒和出口集箱、液相鍋爐進出口管道●上●、循環泵[Bèng]▾及▾過濾器[Qì]進出口、受壓部件以及調節控制閥前後應當裝◆設◆壓(Yā)力表。壓力表存液彎管的上(Shàng)方應當◆安◆裝截止閥或者針形(Xíng)閥。 |
條(Tiáo)款說明:修改◆條◆款。
原[Yuán]條款(Kuǎn):《有機規[Guī]》第17▽條▽。
《有機規》第[Dì]17條 壓◆力◆表應符合下列要∇求∇[Qiú]:
1.氣相爐的鍋筒和出[Chū]口集箱(Xiāng)、液相爐進出口管道上應裝壓力◇表◇。
2.壓力表至少每年(Nián)校驗一次[Cì],校驗後應[Yīng]進行鉛封。
3.壓力表與鍋筒、集箱、◆管◆道采用(Yòng)存(Cún)液彎管連接,存▾液▾彎◇管◇存液上▽方▽應裝截止閥或針形閥。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有(Yǒu)機[Jī]熱載體鍋爐及系統内壓力表的[De]設置和安裝要[Yào]求。
本條款修改了系(Xì)統内(Nèi)應當裝設壓力表[Biǎo]的部○件○及位置,新增了系統内循環泵及過(Guò)濾器進出[Chū]口、受壓部[Bù]件上以及調節控▲制▲[Zhì]閥前後[Hòu]應當設置壓力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