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 選擇[Ze]和[He]使用條件 有[You]機(Ji)熱載體産品的選擇[Ze]和使用應[Ying]當符合GB 24747《有機熱(Re)載體安全技術[Shu]條件》的規(Gui)定。未采取有效[Xiao]和可靠的防洩漏安(An)全措施時,有機熱載體不應當直接[Jie]用于加(Jia)熱或者冷卻(Que)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學品[Pin]。在用有(You)機熱載體每年至(Zhi)少取樣檢驗一(Yi)次。 |
條款說明:修[Xiu]改條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31條。
《有(You)機規》第31條 使用中的有機熱(Re)載[Zai]體每年應[Ying]對其殘碳、酸值、粘度[Du]、閃點進行[Hang]分析[Xi],當有兩項分析[Xi]不合格或熱載體分解成(Cheng)份的含量超(Chao)過10%時(Shi),應(Ying)更換熱載體或[Huo]對熱載體進行[Hang]再[Zai]生[Sheng]。
條款解釋:本條款規定了正确選擇和安全使用有機熱[Re]載體産品的條件。
對有機熱[Re]載(Zai)體的選擇(Ze)和使用的原[Yuan]則進行了修[Xiu]訂,引入了GB 24747《有機熱載體安[An]全技術條件[Jian]》,同時要求在用有機熱(Re)載體每年(Nian)至少取樣檢驗[Yan]一次。
不同化學(Xue)性質的有機熱載體具有不同的熱穩[Wen]定(Ding)性和物理[Li]性質,不同[Tong]的工藝和設備[Bei]及系統具有不同[Tong]的設計及操作條件和要求[Qiu],正确[Que]地選擇有機熱載體即是實現工藝目(Mu)的(De)和在安全、經濟[Ji]、節能及(Ji)環保的基礎[Chu]上維持設備和系統長期(Qi)穩定運行的[De]前提條件。
同時,本條款對有機熱(Re)載體加熱技術應用的安全适[Shi]用條件做出了[Le]規定[Ding]。有機熱載體為碳氫[Qing]化合物,屬于可[Ke]燃或易燃物質,當其(Qi)作為[Wei]傳熱介質用于加熱或冷卻具有氧化作(Zuo)用的工藝介質(Zhi)時[Shi],在設備内部發生洩漏(Lou)的情[Qing]況下,可能[Neng]會導緻設備内部發[Fa]生燃(Ran)燒或爆炸,除(Chu)非已經采取了有效和可靠[Kao]的防洩漏安全措施,在正常情[Qing]況下不宜采(Cai)用有機熱載體作(Zuo)為傳熱介質直接通[Tong]過換熱設(She)備對[Dui]具有氧化作用的化學品進行加熱或冷卻。閉口閃點低于60℃的有機熱載體隻能在按照[Zhao]易燃[Ran]危險品條件設(She)計的系統内使用。
在高溫工作條件下,有機熱載體在使用過程中因不同原因的影響[Xiang]會導緻其品(Pin)質發生變化。當系[Xi]統内有機熱載體的變質(Zhi)物累[Lei]積到一定數量(Liang),或變質物對在[Zai]用有機熱載體質量影響達到一定程度,繼續使用就會緻使(Shi)傳熱惡化,引發(Fa)設備和系(Xi)統的安全事故。本條款明确在用有[You]機熱載體應當定期取樣檢驗,其質量指标和使用條件[Jian]應當(Dang)符合(He)GB 24747《有機熱[Re]載體安全枝術條(Tiao)件》的具體規[Gui]定(Ding)。該标準對在用有機[Ji]熱(Re)載體的質量(Liang)問題(Ti)處置原(Yuan)則、變質油品的更換和回收處理[Li]要求及條件也做出了相關規定。
GB24747《有機熱[Re]載體[Ti]安全技術條件》是[Shi]2009年由國家質檢總(Zong)局頒[Ban]布的關[Guan]于有機[Ji]熱載[Zai]體安全使用要求方面的[De]中華人民[Min]共和國強(Qiang)制性(Xing)技術[Shu]标準,該标準的内容[Rong]主要涉及未[Wei]使用的有機(Ji)熱載體産品(Pin)的[De]質量監督管理、在用有機熱載體的[De]質量[Liang]指标及(Ji)其試驗方法[Fa],和有機熱載(Zai)體質量安全問題的處置規[Gui]定。該标準(Zhun)修改采用[Yong]德[De]國工業标準DIN 51529“HEAT TRANSFER FLUIDS IN USE-TESTING AND EVAL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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