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Tiáo)款說明:修改條(Tiáo)款。
原條款:《有∇機∇規》第16▲條▲。
《有機規》第16條[Tiáo] 安全閥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台氣相爐至少應安裝[Zhuāng]兩個不帶手柄(Bǐng)的全(Quán)啟∇式∇彈簧式安(ān)全閥。安[ān]全閥與筒體(Tǐ)連接的短管上○應○▲串▲連一個爆破片。
無論(Lùn)是采用注入式或抽吸式(Shì)強制[Zhì]循環的液▽相▽爐,液相爐本[Běn]體◊上◊(Shàng)可不▲裝▲安◆全◆閥。
2.氣相爐[Lú]安全閥和焊破片爆∇破∇時的排放能▿力▿,應不小[Xiǎo]于氣相[Xiàng]爐額定蒸發量[Liàng]。
3.氣相爐安全閥開啟時排出◇的◇有機熱載[Zǎi]體汽化物應通過導(Dǎo)管進入用水冷卻的面式冷凝器,◇再◇接入單▿獨▿的有機[Jī]熱載體[Tǐ]儲[Chǔ]存罐,以便脫水淨化。
冷凝器的背壓應不超過0.03MPa。
4:安全閥至(Zhì)少每年一次從氣相爐上[Shàng]拆下進行檢驗,檢驗定壓後應進行鉛封。檢查結果應存入有機熱載[Zǎi]體爐技術檔(Dàng)案。
5:爆破(Pò)片(Piàn)與鍋筒或集箱連接○的○短(Duǎn)管上應安▿裝▿一個截止閥[Fá],在氣▿相▿爐運行時截止∇閥∇必(Bì)須處于全開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