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條款說明與解釋
11.1 有[You]機熱載體 11.1.1 最高允(Yun)許使用溫度和産(Chan)品型式試驗 有機熱載體産品的最高允許使用溫度應當依據其熱穩[Wen]定性确定,其熱(Re)穩(Wen)定性應當按(An)照GB/T 23800《有[You]機熱載體熱穩定性測定法》規定的方法測定(Ding)。 有機熱載體産品質量應[Ying]當符合GB 23971《有[You]機熱載體》的規定,并且通過産品型式試(Shi)驗[Yan],型式試(Shi)驗按照《鍋爐水(介)質處理監(Jian)督管理規則》(TSG G5001)的要[Yao]求進行。 |
條款說明:新增條款。
條(Tiao)款[Kuan]解釋:本條款(Kuan)是對有(You)機熱載(Zai)體産品熱[Re]穩定性測定及其最[Zui]高允許使用溫(Wen)度(Du)确定和産品質量要求的規(Gui)定。
熱穩定性是有機熱載體在[Zai]高溫條件下抵抗化學分解[Jie]的[De]能力。有機熱載(Zai)體的熱穩定性測定結[Jie]果是确定其[Qi]最高允許(Xu)使用溫[Wen]度的唯一科學依據。有機熱載體在高溫條件下長期工作運行,其性能和質量的變[Bian]化速度和變(Bian)質率與其熱穩定性及最高工作(Zuo)溫度直接相關(Guan)。有機熱載體的(De)最高工作溫[Wen]度(Du)是在其最高允許使用溫度基[Ji]礎上确定的,故(Gu)該溫度應受到相關安全條(Tiao)件(Jian)的限制(見釋圖11-1)。
釋圖11-1 有機熱載體使用溫度與其(Qi)變質率的關[Guan]系
GB/T 23800《有機熱載體[Ti]熱穩定性測定法》是2009年由國家(Jia)質檢總局[Ju]發布(Bu)的關于有機熱載體産品熱穩[Wen]定性[Xing]測定方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标準[Zhun]。該标準的内容[Rong]主要涉及未使(Shi)用過的有(You)機熱載體産(Chan)品熱穩定性(Xing)測定的試驗(Yan)方(Fang)法[Fa]及要求,該标準等(Deng)效采用德國工(Gong)業标準DIN 51528“HEAT TRANSFER FLUIDS-DETERMINATION OF THERMAL STABILITY”。
有機熱載體與水作為傳熱[Re]介[Jie]質在鍋爐中使用時,二者之間在化學及物理性質[Zhi]、工作特性、安全特(Te)性[Xing]和操作條件方面(Mian)存在差異,這些[Xie]差異以及所選[Xuan]用有機熱(Re)載體的特性參數和質量對于鍋爐及系統的設[She]計、制造、安裝和安(An)全使用至關重要,是工程設計的安(An)全技術基[Ji]礎依據和系(Xi)統[Tong]操作的安(An)全運[Yun]行基本條件(Jian)。根據鍋(Guo)爐用有機熱載體産品的[De]特[Te]性和質量與[Yu]安全運行之間[Jian]的關系[Xi],本條款明确該類(Lei)産品的特性和質量是通過對産品(Pin)進行型式試驗的方式進行評(Ping)價,其(Qi)中産品的溫度特(Te)性,即産(Chan)品最高允許[Xu]使用溫度,應[Ying]當通過有機熱載體熱穩定性測定法[Fa]進行确定。産(Chan)品特性和質(Zhi)量應當符[Fu]合GB 23971《有機熱載體》的[De]具體規定。
GB 23971《有機熱[Re]載體》是2009年由[You]國家[Jia]質檢總局發布的有關有機熱(Re)載體[Ti]産(Chan)品質量的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強制性技術标準。該标準的内容主[Zhu]要涉及未使用過的有機熱載體産(Chan)品的質量指标及其[Qi]試驗方法,和要求采用有機熱載體産品(Pin)型式試驗的方法對[Dui]其産品特性和質量進行[Hang]評價。該标準修改采用(Yong)德國工業标[Biao]準DIN 51522 “HEAT TRANSFER FLUIDS-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本條款還明确了(Le)有機[Ji]熱載體産品(Pin)型(Xing)式試驗的[De]監督(Du)管理[Li]規則。目前,中國[Guo]鍋爐水處(Chu)理協會[Hui]已對國[Guo]内外主要有機熱載體産品(Pin)進行了型式試驗。